鹽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全民閱讀的決定
鹽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全民閱讀的決定
江蘇省鹽城市人大常委會
鹽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全民閱讀的決定
鹽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全民閱讀的決定
(2024年4月26日鹽城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024年5月29日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準)
為了切實保障公民閱讀權利,促進全民閱讀,營造愛讀書、讀好書、善讀書的濃厚氛圍,培養公民自覺閱讀習慣,推動建設書香城市和學習型城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全民閱讀促進工作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全面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遵循政府引導、全民參與、社會支持、公益普惠、平等便利的原則,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和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革命文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以及新四軍紅色文化等地域特色文化,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二、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全民閱讀促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將全民閱讀促進工作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內容。
新聞出版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教育、民政、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和旅游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全民閱讀促進相關工作。
機關、事業單位應當發揮全民閱讀示范作用。
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和各類學校根據自身特點和條件,開展經常性閱讀活動。
三、市人民政府定期舉辦“鹽瀆風”全民閱讀主題宣傳活動,有關部門和單位可以舉辦具有地方、行業特色的公益性閱讀活動,倡導公眾參與,促進全民閱讀。
四、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專項資金,用于組織開展重大閱讀活動、購買全民閱讀公共服務、支持實體書店建設等全民閱讀促進工作。
五、市、縣(市、區)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優秀出版物創作扶持機制,鼓勵發掘、整理、創作反映地域特色的優秀作品,提供優質閱讀內容。
六、依法成立全民閱讀促進會,引導專業閱讀研究推廣機構、閱讀社團和社會力量設立的閱讀服務場所等共同參與全民閱讀活動。
支持全民閱讀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建設,加強全民閱讀兼職推廣員隊伍建設,鼓勵招募一批符合條件的人員作為全民閱讀推廣大使,提高全民閱讀推廣能力。
公職人員、人大代表、先進模范人物、社會公眾人物等應當在全民閱讀工作中發揮表率作用。
七、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應當發揮正確輿論引導作用,普及閱讀知識和方法,宣傳閱讀典型,開展閱讀評論,刊播公益廣告,推薦優秀讀物,引導公眾樹立終身閱讀理念。
八、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人口規模、分布和服務需要,合理設置公共圖書館、城市書房、農家書屋、社區書屋、職工書屋等公共閱讀服務場所和閱讀亭、閱報欄(屏)、數字閱讀終端等公共閱讀服務設施,明確管理單位和維護人員,保證正常運行。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供公共閱讀空間以及閱讀設施。
機場、車站、旅游景區、養老機構、政務服務中心和大型商場超市、賓館、城市綜合體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提供免費閱讀條件。
九、發揮公共圖書館全民閱讀主陣地作用,建立公共圖書館服務體系,實現公共圖書館與本行政區域內其他各類圖書館、公共閱讀服務場所之間通借通還,促進公共圖書館服務向基層延伸。推動公共圖書館免費提供二十四小時自助借還服務,并開放公共閱讀空間。
公共圖書館應當利用互聯網、移動客戶端等現代傳播技術和信息載體,建設全市統一的數字文獻資源共享平臺,為用戶免費提供遠程查詢、文獻閱讀等館藏數字化閱讀服務。
十、公共閱讀服務場所及其設施實行免費開放,在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開放時間。
鼓勵和支持公共閱讀服務場所配置公共電子閱覽設備或者數字閱讀設備終端,免費提供數字化閱讀服務,其數字閱讀資源與數字文獻資源共享平臺互聯互通、共享共用。
十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培養未成年人的閱讀興趣、習慣和能力,建立家庭、學校與社會相結合的促進未成年人閱讀工作機制。
倡導家庭閱讀,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做好示范和表率,培養未成年人的閱讀習慣。
教育部門應當指導學校安排適當課時用于閱讀教學,保障學生課外閱讀時間。學校和幼兒園應當開展與未成年人年齡和心理相適應的閱讀活動。
公共圖書館應當設立未成年人閱讀區域,提供適合未成年人的閱讀資源和服務。
十二、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有關社會服務機構應當為老年人、殘疾人提供閱讀關愛服務。公共閱讀服務場所應當為老年人、殘疾人閱讀提供便利。
十三、鼓勵和支持成立全民閱讀公益基金會,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捐贈。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向全民閱讀公益基金會捐贈的,依法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鼓勵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向公共閱讀服務場所捐贈閱讀資料和相關設備。
十四、市、縣(市、區)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紙質圖書、電子圖書等公開出版物的監督管理,凈化全民閱讀環境和網絡閱讀空間。
十五、對在全民閱讀促進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家庭和個人,可以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十六、本決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