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新華社北京9月13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批準2023年11月22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