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深圳市燃氣條例》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深圳市燃氣條例》的決定
廣東省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深圳市燃氣條例》的決定
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一四八號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深圳市燃氣條例〉的決定》經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于2024年2月29日通過,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24年5月30日批準,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6月12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深圳市燃氣條例》的決定
(2024年2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2024年5月30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準)
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廢止《深圳市燃氣條例》(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06年12月1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準 根據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并經2017年11月30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批準的《關于修改〈深圳市燃氣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并經2020年6月23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準的《關于修改〈深圳市安全管理條例〉等十三項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