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設立四川省第一、第二地區人民檢察院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設立四川省第一、第二地區人民檢察院的決定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設立四川省第一、第二地區人民檢察院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設立四川省第一、第二地區人民檢察院的決定
(2024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十六條規定,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批準設立四川省第一、第二地區人民檢察院,作為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的派出機構,行使基層人民檢察院職權。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