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臺州市榮譽市民條例》的決定
臺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臺州市榮譽市民條例》的決定
浙江省臺州市人大常委會
臺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臺州市榮譽市民條例》的決定
臺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7號
2023年4月27日臺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臺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臺州市榮譽市民條例>的決定》,已于2023年5月26日經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臺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5月31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臺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臺州市榮譽市民條例>的決定》的決定
(2023年5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對臺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臺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臺州市榮譽市民條例>的決定》進行了審議,現決定予以批準,由臺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臺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臺州市榮譽市民條例》的決定
(2023年4月27日臺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23年5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準)
臺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
廢止《臺州市榮譽市民條例》(2020年10月23日臺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準)。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