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呼和浩特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的決定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呼和浩特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的決定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呼和浩特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的決定
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二十九號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呼和浩特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的決定》已于2024年7月26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經2024年9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10月8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呼和浩特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的決定》的決議
(2024年9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批準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準的《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呼和浩特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的決定》,由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呼和浩特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的決定
(2024年7月26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2024年9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準)
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廢止2003年10月31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2004年3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準的《呼和浩特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