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僑鄉廣府菜傳承發展條例
江門市僑鄉廣府菜傳承發展條例
廣東省江門市人大常委會
江門市僑鄉廣府菜傳承發展條例
江門市僑鄉廣府菜傳承發展條例
(2022年12月30日江門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2023年3月30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準)
第一條 為了推動江門僑鄉廣府菜傳承發展,弘揚廣府菜飲食文化,促進粵菜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僑鄉廣府菜制作技藝和文化傳承、人才培養、交流合作、產業促進等活動。
第三條 僑鄉廣府菜傳承發展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公眾參與、融合發展的原則。
第四條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僑鄉廣府菜傳承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其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規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管、商務、農業農村、財政、教育、僑務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僑鄉廣府菜傳承發展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僑鄉廣府菜傳承發展工作。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僑鄉廣府菜傳承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并指定相關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研究解決廣府菜傳承發展中的下列問題:
(一)貫徹落實省有關粵菜發展促進方面的工作部署,參與共建世界美食之都;
(二)協同廣府地區其他市建立跨行政區域協作機制,搭建廣府菜企業交流合作平臺,推進廣府菜標準化建設,加強區域合作;
(三)制定僑鄉廣府菜產業發展規劃,促進品牌建設、技藝傳承、人才培養、產業融合、創新發展等活動;
(四)需要研究解決的其他事項。
研究相關問題時,可以聽取相關行業組織、技術專家、生產經營者、消費者代表等方面的意見。
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時,應當研究分析僑鄉廣府菜產業數據、發展態勢和市場運行情況。
第六條 僑鄉廣府菜相關行業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行業規范,加強行業自律,反映行業訴求,為會員提供行業信息、人才培訓和合作交流等服務,促進僑鄉廣府菜傳承發展。
相關管理部門應當為僑鄉廣府菜相關行業組織提供政策咨詢服務,鼓勵行業組織制定服務指南,開展行業評估,建設行業平臺,對僑鄉廣府菜進行宣傳推介。
第七條 本市建立僑鄉廣府菜特色菜品名錄制度,將本地特色菜肴、湯品、點心、小吃等納入名錄管理,并推薦納入省級粵菜特色菜品名錄管理。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僑鄉廣府菜特色菜品評選工作,可以吸收相關領域的專家參與,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在評選過程中,擬定的特色菜品名錄應當征求有關單位和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組織專家論證,并向社會公示不少于三十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在公示期滿之日起十日內向社會公布評選結果。縣(市、區)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評選結果報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列入僑鄉廣府菜特色菜品名錄的項目,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推動建立電子檔案,以文字、圖片、音像、視頻或者其組合方式記錄其原材料、輔助配料、品相以及制作技藝等內容。
第八條 鼓勵相關行業組織、企業和個人挖掘僑鄉廣府菜制作技藝、民俗等,支持符合條件的制作技藝、民俗等申報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
列入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僑鄉廣府菜項目,其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應當依據法定權利和義務開展傳承、展示和傳播活動,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進行指導、監督,并開展考核評估。
代表性傳承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各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取消其資格,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喪失傳承能力的,可以依法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
第九條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挖掘與僑鄉廣府菜相關的民風民俗、歷史典故、民間傳說等飲食文化,對具有歷史、文學、藝術價值的項目,采用數字化音像、影印等方式進行整理和保存,提煉僑鄉廣府菜飲食文化特征。
鼓勵僑鄉廣府菜相關行業組織和企業,在廣泛征求社會意見的基礎上,根據本地風土人情、康養習慣和菜品特色,編制適合婚喪祭賀和節令、節日等事宜的僑鄉民俗宴席菜單;結合僑鄉飲食習俗,編制餐飲禮儀和服務規范,引導公眾形成良好飲食風尚,推動餐飲企業和從業人員提高服務質量。
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推動僑鄉廣府菜飲食文化和制作技藝進入中小學鄉土教材和勞動課程。
第十條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僑鄉廣府菜名店、特色街區等創建和評選工作。
市場監管、商務、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僑鄉廣府菜區域公用品牌、企業品牌和產品品牌的培育、保護、指導和運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鼓勵僑鄉廣府菜區域公用品牌持有者建立品牌運營管理制度,實現統一品牌、統一管理、統一宣傳、統一服務,整合產業資源,對接市場銷售渠道,組建龍頭經營主體。
第十一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老字號普查和認定工作機制,健全名錄和檔案管理,完善標識使用規定,弘揚老字號工匠精神和誠信精神。
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僑鄉廣府菜生產經營者申報中華老字號和地方老字號。鼓勵和支持老字號企業注冊商標、域名和申請專利,傳承和創新傳統技藝,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僑鄉廣府菜老字號保護和促進工作,聯合打造老字號特色餐飲商業街,建立僑鄉廣府菜老字號博物館,實現老字號活態保護與傳承。
第十二條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推動鄉村振興資源投入僑鄉廣府菜本土食材生產基地建設,規劃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園,提高本土食材產業市場供給。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培育和保護本土優質特色食材,推動陳皮、大米、鰻魚、鵝、茶葉、禽蛋等特色優勢農業產業發展,促進江門牛大力、杜阮涼瓜、甜水蘿卜、臺山蠔、大沙茶、鶴山粉葛、恩平簕菜等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和品牌運營,提升農產品價值。
商務、農業農村、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與供銷合作社以及其他相關市場主體的合作,推動建設僑鄉廣府菜本土食材采購、配送、溯源的供應鏈服務平臺,推進本土食材產供銷一體化。
第十三條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商務、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推動與僑鄉廣府菜相關的農業生產、食品加工、旅游休閑、餐飲服務等產業聯動發展,開發美食休閑旅游精品線路,發布僑鄉美食地圖。
鼓勵僑鄉廣府菜生產經營者結合僑鄉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海上絲綢之路史跡點、古鎮古村落等本地文化和旅游資源,發展以僑鄉廣府菜為主題的餐飲店和農家樂,促進旅游和消費,帶動本地經濟發展。
鼓勵制作陳皮餅、燒餅、魚皮餃、缽仔糕等本地特色小吃以及黃鱔飯、外海面、瀨粉、燒鵝等本土傳統美食的相關企業和從業者改善食材、改良技藝、改進設計,探索品牌化、標準化、產業化經營模式,形成有規模的連鎖經營。
第十四條 市場監管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推動僑鄉廣府菜標準化建設,并與粵菜標準體系相銜接。
鼓勵相關行業組織和企業制定菜品、營養、技藝、服務等方面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
第十五條 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市場監管等主管部門組織編制預制菜產業發展專項規劃,支持預制菜產業園與現代農業產業園協同發展,打造全球華僑預制菜集散地。
鼓勵企業圍繞僑鄉廣府菜特色菜品名錄和本土優質特色食材研制預制菜,建設中央廚房,推動僑鄉廣府菜企業實現規模化、集團化、連鎖化發展。
第十六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采取下列措施,推動“粵菜師傅”工程高質量發展,促進僑鄉廣府菜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
(一)制定“粵菜師傅”工程人才培養計劃,開發僑鄉廣府菜特色菜品職業技能培訓課程,推動開展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二)開展一、二、三星級“粵菜師傅”認定及四、五星級“粵菜師傅”推薦工作,實施星級“粵菜師傅”掛牌執業,建立星級“粵菜師傅”激勵和退出機制;
(三)落實扶持政策措施,推動“粵菜師傅”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名廚工作室建設;
(四)建立“粵菜師傅”信息庫,對有就業創業意愿的僑鄉廣府菜技能人才,為其在崗位推薦、項目推介、創業指導、融資服務、補貼發放、經營場所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便利;
(五)其他促進措施。
鼓勵職業院校(含高等和中等學校、技工院校)與僑鄉廣府菜企業建立校企合作模式,對口培養市場需要的人才。鼓勵僑鄉廣府菜企業為職業院校提供實操場地,創造就業機會。
鼓勵星級“粵菜師傅”和“粵菜師傅”技能大師、名廚創新研發僑鄉廣府菜菜品,并帶徒授業,傳承僑鄉廣府菜制作技藝。
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托單位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和宣傳欄等渠道發布下列有關僑鄉廣府菜信息:
(一)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二)特色菜品名錄和民俗宴席菜單;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項目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名單;
(四)星級“粵菜師傅”以及“粵菜師傅”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名廚工作室名錄;
(五)老字號、名店以及特色街區名錄;
(六)僑鄉美食地圖;
(七)其他有關信息。
鼓勵和支持相關行業組織、企業建立僑鄉廣府菜全產業鏈信息服務平臺,及時提供產品供給與市場需求信息,推動企業參與國內市場競爭,開拓國際市場。
第十八條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利用相關專項資金、產業基金,為僑鄉廣府菜品牌建設、技藝傳承、人才培養、產業融合、創新發展等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相關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對致力于傳承發展僑鄉廣府菜并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和個人給予政策優惠和獎勵。
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開發信貸、保險等金融產品,加大對僑鄉廣府菜傳承發展工作的支持。
第十九條 商務、農業農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和旅游、僑務等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和引導企業、個人開展下列活動,促進僑鄉廣府菜跨區域發展:
(一)舉辦或者參加國內外美食博覽會、美食節以及名師、名廚交流會等活動,促進僑鄉廣府菜飲食文化與國內外飲食文化交流互鑒;
(二)舉辦或者參加國內外技藝研討、廚藝展示、技能競賽、菜品展銷等活動,促進僑鄉廣府菜文化宣傳與交流;
(三)開發網絡適銷商品,對接電商平臺,設立僑鄉廣府菜線上銷售專區,建立境內和境外銷售網絡,面向海內外銷售和推廣僑鄉廣府菜以及相關預制菜、本土食材、伴手禮;
(四)發展市外直營、加盟、特許經營或者與海外社團組織、中餐館聯合等方式,實現跨區域或者跨境發展;
(五)在景區、車站、碼頭、機場以及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場所,依法設置戶外廣告、展銷廳和餐飲店,廣泛宣傳僑鄉廣府菜;
(六)其他交流活動。
組織和引導開展相關活動時,應當利用江門僑鄉文旅資源稟賦,主動對接海外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開展飲食文化交流與合作,將僑鄉的美景、美食和飲食文化推介到世界各地。
第二十條 鼓勵職業院校(含高等和中等學校、技工院校)發揮聯系海外廣泛的優勢,開設中西式烹調技能培訓和英語、西班牙語等多語種特色課程,對外輸出品牌、人才和技術服務。
鼓勵海外華僑華人、港澳臺同胞到本市就業創業,從事僑鄉廣府菜相關行業,促進僑鄉廣府菜傳承發展。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