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試點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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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關于印發《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試點方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試點方案》的通知
財資〔2024〕167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人民團體,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數字經濟的決策部署,充分激發數據資產潛能,防范數據資產價值應用風險,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財政部選取部分中央部門、中央企業和地方財政部門(以下統稱試點單位),從2025年初至2026年底,組織開展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試點。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關于加強數據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財資〔2023〕141號)等文件精神,我們研究制定了《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試點方案》,將圍繞數據資產臺賬編制、登記、授權運營、收益分配、交易流通等重點環節,試點探索有效的數據資產管理模式,完善數據資產管理制度標準體系和運行機制,F印發給你們,請對照《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試點方案》,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開展試點工作,抓好貫徹落實。
試點單位要建立數據資產管理試點工作機制,明確試點工作負責人、聯系人,試點推進過程中遇到問題困難請及時反饋。
附件: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試點方案
財 政 部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試點方案
為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價值,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防范數據資產價值應用風險,組織開展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試點,形成有效的數據資產管理模式,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 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印發〈關于加強數據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財資〔2023〕141號)、《財政部關于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數據資產管理的通知》(財資〔2024〕1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選擇有關中央部門、中央企業、地方財政部門(以下統稱試點單位),圍繞數據資產臺賬編制、登記、授權運營、收益分配、交易流通等重點環節,開展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試點,規范數據資產管理流程,形成數據資產管理全過程工作指引,打造數據資產應用標桿和典型案例,為后續完善數據資產管理制度,加強數據資產管理積累經驗。
二、試點安排
(一)試點范圍。綜合考慮中央部門、中央企業和地方財政部門數據資產管理基礎和試點意愿等因素,確定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科學院、中國氣象局、中國科協等中央部門開展試點;在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中央企業開展試點;在北京、河北、大連、吉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湖南、深圳、廣西、貴州、云南等地方財政部門開展試點。
(二)試點時限。試點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其中,2025年初,試點單位啟動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試點工作,選取試點主要內容,研究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報財政部備案;2025年底前,在數據資產臺賬編制、登記、授權運營、收益分配、交易流通等方面取得階段性成效;2026年底前,完成試點任務,總結試點經驗,完善數據資產管理制度標準體系和運行機制。
(三)工作機制。財政部資產管理司牽頭,會同部分試點單位建立工作機制,加強央地協同,通過召開專題會議、實地調研、重大問題研究、經驗交流等方式,有效指導試點單位開展工作,解決試點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形成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管理經驗。
三、試點主要內容
(一)編制數據資產臺賬;跀祿Y源目錄,加強數據資源匯集、治理,提升數據資源質量,按照數據資產定義,組織梳理試點單位符合數據資產范圍和確認條件的數據資源,形成規范化的數據資產管理臺賬,摸清數據資產底數。
(二)開展數據資產登記。支持有關主體將持有或控制的數據資產應登盡登,納入授權運營范圍的公共數據資產要嚴格按照資產管理要求進行登記。試點地方財政部門依托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統一登記內容,規范登記程序,發放數據資產證書,作為數據資產對外授權使用的憑證。試點單位就數據資產基本信息、權利信息、使用信息、管理信息等登記資產卡片。穩步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所持有或控制的數據資產納入本級政府國有資產報告工作,接受本級人大常委會監督。
(三)完善授權運營機制。建立并完善數據資產授權運營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明確授權運營條件,確保具備相應條件的主體,依法合規開展授權運營工作。公共數據資產對外授權運營,要嚴格按照資產管理權限,探索規范的資產使用和處置審批程序。結合實際探索采取整體授權、分領域授權、依場景授權等不同模式,開展數據資產的使用權和經營權授權。強化授權運營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定期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市場運營效果,調整或收回授權運營事項。
(四)健全收益分配機制。按照“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原則,積極探索以協議形式約定各方從收益分配中獲取合理比例等機制,實現在分配方式、激勵措施等方面的靈活配置,保障各權利主體依法依規享有收益權利。數據資產各權利主體依法納稅并按國家規定上繳相關收益,由本級財政部門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試點期間,行政事業單位數據資產有償使用和處置收入,按照本級國有資產和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規范推進交易流通。鼓勵探索多樣化價格形成機制,構建既有利于提高供給積極性,又能夠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公共數據資產價格形成機制。推動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公共數據資產有條件無償使用,探索用于產業發展、行業發展的公共數據資產有條件有償使用。有關主體基于運營主體提供的公共數據資產,再次開發加工形成的數據產品或服務,價格由市場決定。鼓勵充分發揮數據企業和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作用,通過數據交易所等機構加強供需對接,開展場內公開交易,促進數據資產有效流通、價值實現和信息公開。
試點中央企業按照有關制度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在數據資產確權、授權運營、數據產品開發、場景應用、收益分配、交易流通、風險防控等方面開展試點。可基于本單位持有數據開展試點,也可為其他單位數據資產試點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數據資產管理試點工作,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數字經濟決策部署,進一步激發數據資產潛能、加快建設數字中國、賦能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試點單位要切實提高站位,將試點任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每半年向財政部報告試點工作進展情況。
(二)形成有效經驗。支持試點單位結合實際,自行確定下屬單位和市、縣(區)試點,積極穩妥擴大試點范圍,因地制宜探索數據資產管理模式,做到高起點謀劃、高質量推進、高標準落實,形成有效試點經驗,完善數據資產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為推動各行業、各地方加強數據資產管理奠定基礎。
(三)嚴格防控風險。試點單位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法律制度規定,壓實數據資產安全主體責任,制定數據資產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試點單位開展數據資產管理工作,應秉持謹慎性原則開展可研論證和盡職調查,對外授權使用數據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評估,嚴防數據資產價值應用風險。嚴禁利用行政事業單位數據資產進行擔保,新增政府隱性債務。嚴禁行政事業單位借授權有償使用數據資產的名義,變相虛增財政收入。在推進數據資產有條件有償使用過程中,不得向社會公眾轉嫁不合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