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停止執行《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實施辦法》有關條款的決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停止執行《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實施辦法》有關條款的決定
廣東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停止執行《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實施辦法》有關條款的決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55號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停止執行〈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實施辦法〉有關條款的決定》已經2024年9月23日十屆珠海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黃志豪
2024年9月30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停止執行《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實施辦法》有關條款的決定
根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的相關規定,市政府決定,政府規章《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款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停止執行。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停止執行的《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實施辦法》相關條款
附件
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停止執行的《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實施辦法》相關條款
第十條第二款 橫琴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修改,在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后,由橫琴新區管理機構審批,并報市自然資源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