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河北省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條例》等三部法規的決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河北省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條例》等三部法規的決定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河北省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條例》等三部法規的決定
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48號)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河北省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條例>等三部法規的決定》已由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2024年11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11月28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河北省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條例》等三部法規的決定
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三部法規:
一、河北省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條例
。1989年3月14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4年6月28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于修改〈河北省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21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于修改〈河北省技術市場條例〉等十四部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二、河北省標準化監督管理條例
。1998年9月4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5年1月9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于第二批廢止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24年3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于修改〈河北省多元化解糾紛條例〉等六部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三、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辦法
。1999年4月2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