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滿洲里邊境經濟合作區管理條例》的決定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滿洲里邊境經濟合作區管理條例》的決定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滿洲里邊境經濟合作區管理條例》的決定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四十七號
2024年11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滿洲里邊境經濟合作區管理條例〉的決定》,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11月28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滿洲里邊境經濟合作區管理條例》的決定
(2024年11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廢止2001年8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10年9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正的《滿洲里邊境經濟合作區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