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惠州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惠府令第99號)的決定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惠州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惠府令第99號)的決定
廣東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惠州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惠府令第99號)的決定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惠州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惠府令第99號)的決定
第 103 號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惠州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惠府令第99號)的決定》已經2024年2月5日十三屆85次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市 長:溫金榮
2024年4月18日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惠州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惠府令第99號)的決定
為適應《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的新要求,依法加強市級儲備糧管理,現決定對《惠州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惠府令第99號)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