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于200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200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于200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200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于200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200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于200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200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經過審查并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結果報告,決定批準國務院提出的2004年中央預算,批準財政部部長金人慶受國務院委托所作的《關于200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200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
會議同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在審查結果報告中為完成200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提出的各項建議。會議要求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嚴格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圓滿完成2004年的預算任務。
會議強調,要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五個統籌”的要求,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更好地加強宏觀調控。依法加強稅收征管,保持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三農”的支持力度;增加公共衛生特別是農村公共衛生的投入;增加就業和社會保障支出;支持推進稅制和其它體制改革;從完善體制和規范制度上研究逐步解決縣鄉財政困難問題。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努力節約各項開支,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深化財政體制改革,規范省級以下財政體制。繼續推進預算制度改革,盡快建立科學的預算績效評價體系。求真務實,依法理財,進一步加強對預算執行的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