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于在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地區軍事領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于在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地區軍事領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于在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地區軍事領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于在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地區軍事領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協定》的決定
(1997年5月9日通過)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批準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于1996年11月29日在新德里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于在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地區軍事領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