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1998年4月29日通過)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批準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于1997年12月11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