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于確定圖們江三國國界水域分界線的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于確定圖們江三國國界水域分界線的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于確定圖們江三國國界水域分界線的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于確定圖們江三國國界水域分界線的協定》的決定
(1999年4月29日通過)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批準中國駐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大使萬永祥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于1998年11月3日在平壤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于確定圖們江三國國界水域分界線的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