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入《關于發生武裝沖突時保護文化財產的公約》和《議定書》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入《關于發生武裝沖突時保護文化財產的公約》和《議定書》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入《關于發生武裝沖突時保護文化財產的公約》和《議定書》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入《關于發生武裝沖突時保護文化財產的公約》和《議定書》的決定
(1999年10月31日通過)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關于發生武裝沖突時保護文化財產的公約》和《議定書》;同時聲明:臺灣當局盜用中國名義于1954年對《關于發生武裝沖突時保護文化財產的公約》和《議定書》的簽署是非法的和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