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1999年12月1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主 任
喬曉陽
副主任
李成俊
委 員(按姓名筆劃排列)
王光亞 師金城 李沛霖 楊允中 肖蔚云
陳滋英 林笑云(女) 黃漢強
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草案的說明
一、根據1993年3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批準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于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的決定》及其附件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時(1999年12月20日),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設的工作委員會。其組成人員共10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內地和澳門人士各5人組成,其中包括法律界人士,任期五年。澳門委員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立法會主席和終審法院院長聯合提名。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委員由委員長提請常務委員會任免。
三、名單草案中,喬曉陽、師金城、肖蔚云、陳滋英、王光亞為內地人士;李成俊、林笑云、楊允中、黃漢強、李沛霖為澳門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