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2001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了李鵬委員長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作的工作報告。會議認為,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過去一年中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按照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決議的要求,完成了常委會的工作任務,立法、監督等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進展。會議同意報告對過去一年工作的總結和對今后一年工作的安排,決定批準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要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繼續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保障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堅持立法從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國家的整體利益出發,與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策緊密結合,充分發揚民主、走群眾路線,努力解決立法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實現在本屆任期內初步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目標。要把增強實效作為改進監督工作的重點,加強對法律實施的檢查監督,督促和支持國務院依法行政,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正司法。要加強與地方人大的聯系,總結地方人大的工作經驗,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要加強同全國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進一步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自覺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群眾的監督。要繼續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自身建設,奮發努力,恪盡職守,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開創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新局面,做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