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的決定
(2001年4月28日通過)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批準國家主席江澤民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于2000年7月5日在杜尚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