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決定
(2005年8月28日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批準于2003年5月21日經第56屆世界衛生大會通過的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同時聲明: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第十六條第五款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禁止使用自動售煙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