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底,去老家江西出差,在南昌幾乎是同時認識了兩位劉老師,不過是由傳言很關愛后生晚輩的劉桂明老師介紹認識第五屆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老師的。回到北京后,和劉俊海老師相談甚歡,并同時簽定了兩本書稿和一個文庫(資本市場法治文庫)的出版合同。隨后的一段時間里,人大一旦有個什么對我能有所幫助的活動,劉俊海老師便喊我去參與一下。
2009年9月的一天,當劉俊海老師再次喊我去聽了一場美國密歇根大學賽戴爾教授關于談判的講座后,雖然我不怎么聽得懂(因為是全英文的),但劉俊海老師的那段評語卻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以前一直和我的學生說,法學院的畢業生應當具備三種能力:論文寫作的能力、法律文書寫作的能力和分析案例的能力。現在,聽了賽戴爾教授的演講,我認為法學院的學生應當具備的能力還得加上一種,那就是談判。”這句話,也就是《贏在談判》封底上那段劉俊海老師“支援”的“法學院的畢業生不僅應具備論文寫作的能力、法律文書寫作的能力、分析案例的能力,還應當具備良好的談判能力 ”的來源。由此,我想琢磨一下做一本談判類圖書是否會有市場。
我習慣性地打開當當網,搜索了一下“談判”,立即被嚇了一跳,談判的圖書真是多呀!看來談判還是很受人們關注的。不過再仔細觀察了一下,律師用的談判書卻只有一本,日本人寫的;轉而我再用“談判律師”搜了一下,先前那本不見了,又冒出另一本律師用的談判書,美國人寫的。……有了,咱們不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嘛,外國人寫的律師用書怎么能夠很好地適用于這片“特色型土地”呢!我要是找位優秀的中國律師給力地寫一本“土生土長”的律師談判......[查看全文]
于是,我在我的博客發布了一篇“律師用法律圖書邀稿!(好書咋總是英美的!)”的博文,并附上了幾本英美作者寫的我認為還不錯的律師用書,以作為方向性的啟示,其中就包括一本談判的圖書。同時,在網絡以外,我也在京城范圍內展開了搜索。我好象還突發性地發了個信息給我的名律老鄉——呂良彪大律師(其實也可以稱“老師”,因為他說他和我在南昌大學的老師們是一輩的,呵),問他認識談判很厲害、又有時間寫成書的人否,但未得回復,我也沒再問了。不可否認,京城還是有很多厲害的律師的,但寫書這東東,不是誰都有興趣寫,也不是誰都有精力寫,更不是誰都能寫好的。這個作者,一定得是位“合適”的人。此處的“合適”,我定義為“有興趣寫,還能寫的好,又能談得來的人”。
在廣泛搜索的過程中,一個偶然的機會,我邂逅了言辭犀利、文思敏捷的北師大民商法博士研究生,廣西思貝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阮子文,這個男一號才算有主了,呵呵。阮律師告訴我,他平時有做總結、寫東西的習慣,正巧有一些關于談判的文稿,可以發給我先看看;但看他那么年輕,我還是謹慎地把他的簡介也順便要了來。看完初稿,我覺得眼前一亮,挺不錯的,這正是我想找的稿子。(詳情請參見后文所附圖書信息,自己鑒別,以免有自夸嫌疑,呵)但再看看他的簡介,心里又不免有些打鼓。這家伙有點年輕,呵呵。不過轉而又有一些嫉妒,這家伙就比我大半年,竟然這么有才。于是,便有了作者的“后記”中提到我說的那句話:“不一定都是資深大律師才有資格介紹和推廣自己的執業經驗,年輕的新銳律師同樣也可以,因為一位律師的成功和執業年限不是必然成正比的。”后來的后來,便有了《贏在談判》這本新銳律師的新銳之作。
在圖書基本定型之后,我再次想到了兩位劉老師,感覺得他們倆在書上“出現”一下,才算完整、圓滿。劉俊海老師的那句話,作為本書產生的直接啟發源頭,怎么可以不出現?還有一直關心、關愛著年輕律師,對律師職業情有獨鐘乃至一往情深的,原中國律師論壇秘書長、中國律師雜志社總編輯,現中國法學會民主與法制社副總編劉桂明老師,為“新律師”叢書之《贏在談判》寫一個序,作些指點,豈不再好不過?
在請劉桂明老師寫序的時候,為免有“炒作”之嫌,我建議劉桂明老師可以只寫“談判能力對律師的重要性”或“談判與律師的關系”等方面的內容,不必直接評價書稿。但最終本書、作者和我還是得到了劉老師的高度認同和肯定,這樣的認同和肯定不僅是令人欣慰,而且更多的是表明:本書應該是有些價值,會對讀者有所幫助的。我想應該是這樣的。
我們最大的心愿,就是《贏在談判》能對您有所裨益。正如作者在“自序”開頭所說的那樣:“也許這本書可以改變你幾天,如果改變這幾天你會得到快樂,這個改變就會延續,并讓你成為最終的受益者。”[收起]
也許這本書可以改變你幾天,如果改變這幾天你會得到快樂,這個改變就會延續,并讓你成為最終的受益者。
當我們把談判定義為“一種相互說服,相互影響,相互讓步的藝術”的時候。談判的普遍性、生活性和重要性已經無可爭議地凸顯出來。可是,在當下:
究竟有多少商務談判是有律師參與的呢?
究竟有多少商務談判是律師在發揮作用呢?
究竟有多少自然人、企業、政府機關認識到律師在商務談判中的重要作用呢?
究竟有多少律師認識到商務談判技能對打造律師完美職業生涯的重要作用呢?
究竟……
答案其實我們都知道:
沒有多少人和企業會認為律師參與商務談判很重要;
沒有多少律師會認為商務談判能力的提升會對一個律師職業生涯產生多么積極的影響。
關于前者,我將我的一個訴訟客戶的經歷告訴你:
D先生在20世紀90年代后期靠承接G市國際機場建設的一些分支工程成為千萬富翁。隨后幫助T集團墊資建設一個農機批發市場,市場建成后,T集團無力支付D先生的工程款,且T集團旗下另外一個子公司涉嫌非法集資被勒令停業,T集團董事長也因為一筆銀行不良貸款卷入刑事案件程序,之后T集團董事長外逃加拿大。T集團陷入破產的邊緣。D先生根據合同約定,開始了長達8年的訴訟之路。
在第8年的時候,D先生找到了我,我發現了這樣一些事實:
8年來,D先生換了5位代理律師,產生了6份判決,走了兩級法院4次程序,和T集團高管甚至外逃董事長都有過數次談判。
我將成為他的第6任代理律師。
我問他訴訟程序為什么走得那么艱難,他回答說“關系”搞不過對方。
我繼續問他為什么有些生效判決竟然是訴訟請求錯誤導致駁回,他回答說是“律師瞎掰”。
我再問他為什么數次和解談判中,一些有利的條件為什么不提?一些比訴訟更好的和解談判方案為什么不操作?
他回答我說“曉不得”,“沒高人指點”。
我最后有氣無力地問他為什么不讓律師參與和解談判。
他理直氣壯地回答我:律師不懂這些的![查看全文]
知道他為什么輸得那么凄慘了吧!
就是因為他那種“律師不懂這些的”的固執觀念,讓他從一個20世紀90年代開廣本轎車的千萬富翁淪落成現在騎單車到我辦公室和我談委托事項的“貧民”。
如果他能意識到律師參與談判的重要性,不固執地認為只有訴訟才是維護他權益的唯一途徑的話,我想,他的結果不會那么“杯具”,至少不會把廣本車賣了拿錢去“搞關系”……
關于后者,美國潛能激勵大師戴爾?卡耐基是這樣說的:“一個人事業上的成功,只有15%是靠他的專業技能,其余85%都要靠他的人際交往和處世能力。”我對他的話是這樣理解的:一個律師的事業要取得成功,15%要靠他的法律專業技能,85%要靠他的人際交往和處世能力。而律師卓越的談判能力,正是來源于其法律專業技能與人際交往能力、處世能力的完美結合。
既然如此,作為職業律師的我們,應當有必要在商務談判方面多做些功課吧。
在目前的中國企業里,企業家利用律師參與談判的情況還沒有形成共識,企業家的法律意識還有待提高。有的企業家認為,很多時候沒有律師參與的項目也照樣可以拿下,甚至可以更輕松地拿下,覺得沒必要另外支付一筆不菲的律師談判費。另外,中國的企業家不善于使用律師,盡管他可能有法律顧問,也有自己的項目律師,但是如何將律師的作用發揮到最大,其實很多中國企業家是沒有經驗的。更多的時候,是企業家接受法律顧問的建議,然后自己再對顧問律師的建議進行消化,按照他自己的意思進行理解和包裝后(有時候甚至是錯誤的理解),在談判中使用出來。這樣做產生的效果其實是大打折扣的。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企業家沒有使用、善用律師的意識,你要有創造自己價值的意識,并不斷地做這個動作。永遠相信自己可以給委托人帶去實質性的幫助,并不斷拿出讓委托人看得見的成績和勞動,用你的思維去影響委托人的思維,讓你的律師作用在商務談判中得以最大限度的發揮。
我們應能理解這樣一個事實:在目前的中國商務環境中,律師要在商務談判中有用武之地,靠律師單方面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他還需要商務環境的更多改善,需要更多有識之士的共同努力,甚至于需要整個國家的法治體系更健全和人們法治意識不斷提高。在商務活動中,當人們意識到必須有律師的參與,商務談判才更容易的時候,律師的商務談判作用才能得以最大地發揮。
五年的執業經驗,對律師的整個職業生涯而言,實在是微不足道的。我所做的,只不過是將自己的一些執業感悟盡量理論和系統化而已,而這些感悟或者稱之為經驗的東西,也正在被我不斷地重復實踐并取得了一些成績。我始終認為,談判是一項綜合工程,那些認為把純粹的技能提升后就可以成為一名商務談判高手的想法,不見得是正確的。談判是為人處世的一種修煉,當把“做人”這個亙古不變的道理參透了,“做事”也就水到渠成了。[收起]
人對了,世界就對了。
阮子文
2010年8月
從未想過為不認識的作者寫序,只因為唯恐無法領會作者的真實思考與深刻內涵。但是,因為本書作者是一位律師,我很高興地,不由自主地破例了。
對我來講,只要是有益于律師的事,我自然將其視為自己的事。盡管我已經離開律師界四年了,但我還是自覺不自覺地將自己的身份由律師界的打工者變成了志愿者,而為律師的著書立說寫序或發表評論,則是其中一項有意義的志愿行為。
本書編輯陸建華深知我對律師職業的情有獨鐘乃至一往情深,所以就盛情動員我再做一回志愿者。他知道我不會拒絕,我也知道自己不便拒絕。于是,一本關于律師與談判的書稿就擺到了我的面前。
實際上,這是一部由新銳編輯策劃、新銳律師寫作共同完成的書稿。應當說,策劃是成功的,寫作是出色的。因為他們將律師與談判的關系,做了一回精美的演繹與解剖。
盡管我與本書作者阮子文律師至今尚未謀面,但我通過閱讀本書,已經實實在在地感悟到,這是一位執業不算長但思維卻不簡單、資歷不算深但經歷卻不平凡、名氣不算大但業績卻不一般的律師。因為本書作者在書中,通過自己的執業經歷和感悟,對談判業務與律師的技能進行了深入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并將談判業務置于律師業務發展的最高境界。
作者從談判的理念入手,分析談判應當進行的準備,結合談判中的雙向溝通與問題設計,總結出談判的目標把控與說明技巧,針對性地提出談判中的拒絕處理方法,最后勾畫出談判中的促成之關鍵所在。其中,對談判的成功與失敗也做了客觀的分析并提出了應對之策。[查看全文]
顯然,這是一部能夠讓律師同行有所收獲,使法律學子有所思考的實用之作。誠如作者所說:“也許本書可以改變你幾天,如果改變這幾天你會得到快樂,這個改變就會延續,并讓你成為最終的受益者。”由此可見,本書正是一部介紹律師了解商務談判、學習商務談判、參與商務談判、活用商務談判、提升商務談判技能、總結商務談判經驗、最后贏得商務談判、實現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實用之作。
當然,本書最重要的還是由此提出了一個特別關鍵的命題:律師與談判,究竟應該是一種什么樣的關系?
在本書作者看來,要給談判下一個準確的定義的確很難。但一般認為,談判是一種相互說服、相互影響、相互讓步的藝術。可以說,這是一個極具普遍性、生活性和社會性的定義。但是,通過本書的分析與介紹,我們可以看到,對律師來說,談判又給我們帶來了一種新的理解與內涵。
首先,談判是一種技術,是一種“說”的技術,是一種怎么“說”、“說”什么、為什么“說”的技術。
其次,談判又是一種戰術。既然是戰術,就需要知道什么時候該說,什么時候不說;就需要知道什么是會說,什么是能說;就需要知道什么時候多說,什么時候少說。因為知道該說時會說,是一種水平;知道不該說時不說,是一種聰明;知道何時該說何時不該說,是一種高明。
最后,談判則是一種藝術。所謂藝術,就是兼顧過程與結果的出神入化,就是考慮方式與目標的有機統一,就是協調讓步與執著的相得益彰,就是實現策略與謀略的嘆為觀止。
于是,律師與談判之間就演繹成了一種相互需要、相互促進、相得益彰的關系。在我個人看來,談判之于律師,既是一項必須具備與重視的基礎本領,也是一門必須完備與講究的執業技巧,更是一種從技術過渡到戰術并發展到藝術的專業修煉。
作為受命于危難憂煩之際,效力于是非曲直之間的法律職業人士,律師實際上就是一種不斷變復雜為簡單,變被動為主動,化腐朽為神奇,挽狂瀾于即倒的職業。既然如此,談判就是幫助當事人實現上述目標的專業本領與技巧。但是,現實又往往令我們尷尬和郁悶。無論是簽約談判還是項目談判,無論是有關訴訟還是非訴訟的代理談判,無論是面對法人還是自然人的商務談判,無論是代表國際企業還是國內企業的涉外談判,無論是有關國家利益還是個人利益的政策談判,我們不知道究竟有多少律師參與其中,有多少人會重視律師的談判作用,律師的談判技能發揮得如何。諸如此類,不一而足。對此,我們需要分析與研究,更需要提升技能與發揮作用。
無須我多說,不需我贅述,翻開本書,關于律師如何參與談判,怎樣贏得談判,本書都是一部讀之有益而有效的實用之作。[收起]
劉桂明
2010年11月于北京兵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