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 竇律師: 您好! 我是上海的一名在讀大學生。7月15日我于徐州協和醫院做了無痛人流手術,當時醫生說手術有電腦監控會做得很干凈的。而當晚我回上海后,在7月20日,我開始腹痛并下部出血,致電至協和醫院她讓我在上海大醫院看看。7月30日,上海健橋醫院查出我的宮腔內有殘留物待排,當晚我就做了清宮手術。8月7日化驗結果顯示子宮內的殘留物是(宮內膜)陳舊退變胎盤絨毛組織及血塊。 我曾跟協和院方寄去證明材料復印件,并要求私下調節支付我在健橋醫院的醫療費用及一部分精神撫慰金。交涉結果是他們不承認他們的過失,以我沒回協和復查及不注意休息為由,說我們可以提出仲裁。 我想請教竇律師,我這種案子我硬的可能性大不大? 可以的話,我愿意再去徐州一趟跟他們打這場官司。 (因版面有限,許多細節不便說,可能的話電話聯系。我的手機號碼是:13585827418) 留言時間:2005-8-13 12:34:29 回復: 你的問題我記不清是否已經回答了你,現在簡要答復你的問題。 協和醫院應不應該承擔民事法律賠償責任,首先要經過醫學會的醫療鑒定,如果事實如你所述,醫學會專家意見認為協和醫院對你的醫療行為應該存在醫療過錯行為,那么,協和依法應該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如果鑒定結論認為協和醫院的行為沒有任何過錯,你可以向上一級醫學會申請重新鑒定。在沒見到你的病案資料之前,我無法判斷本案的結果如何。
回復時間:2006-12-28 14: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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