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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資州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范圍 ★ 房地產與建筑工程 一、房地產業務 (一)房地產項目的立項與審批 1、協助開發商擬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合作開發方案; 2、協助開發商在立項階段草擬、修改有關的法律文件,順利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拆遷許可證等相關證件; 3、協助開發商審查國有土地使用權或土地劃撥使用權出讓合同,并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 4、協助開發商制定拆遷安置協議; 5、協助開發商草擬、修改有關的合作協議; 6、協助開發商擬定短期或長期信貸業務; 7、協助開發商恰談開發項目的保險事宜。 (二)房地產項目用地的取得 以招投標方式受讓土地使用權 1、協助開發商審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 2、協助開發商編制土地使用權招標法律文書; 3、協助開發商草擬、修改競拍所需相關法律文書; 4、協助開發商草擬、修改土地轉讓申請,并領取土地使用權轉讓登記表; 5、協助開發商草擬、修改土地租賃申請,并領取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利用股權轉讓的辦法實現項目轉讓。 1、協助轉讓當事人擬定可行性的出讓方案,及相關的法律文書的草擬、修改工作; 2、協助受讓當事人擬定可行性的轉讓方案,及相關的法律文書的草擬、修改工作; 3、協助制作、審查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 (三)建設工程招標活動 1、協助審查招標人的主體資格; 2、參加投標決策論證; 3、審查投標人提供的招標文件是否齊備、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文字表達是否清楚; 4、協助投標人制作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同時防止因重大偏離而導致投標失敗; 5、協助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投標文件編寫、密封及交送,避免因文件、資料及其送交程序瑕疵而導致投標工作失敗; 6、指導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押金); 7、協助或代理投標人對投標文件進行修改或撤問; 8、參加評標活動中的質疑環節(答辯會),保證投標方向的答復內容及方式合法有效避免因現在答復不規范而導致投標失利; 9、監督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按規定程序進行招標工作,必要時代理招標人向招標方提出意見或者異議,直至向有關部門(建委招標辦公室)反映、投訴; 10、中標后,審查招標人提供的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依法保障中標人的利益,同時保證該合同合法有效。 (四)建設工程合同簽訂于履行 1、協助開發商確認施工企業的合法性以及調查其相應的施工能力; 2、協助建筑單位調查建設項目的合法性; 3、協助施工單位認真做好建設方的資信調查,以及對工程相關條件進行必要的調查; 4、協助開發商草擬、修改招標文件; 5、協助建筑單位草擬、修改招標文件; 6、協助雙方當事人審核建筑施工合同; 7、在合同履行中,為雙方當事人提供全程的法律服務。 (五)商品房銷售 1、協助開發商擬定、審核準備購房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 2、協助開發商確定工作流程文件:包括審核單、簽約通知單、附件變更等手續; 3、協助開發商與客戶談判,對相關條款進行解釋,回答客戶常見問題,協助對補充協議進行確認; 4、協助開發商與客戶簽約、如確認客戶身份,直到客戶簽字等; 5、協助開發商整理資料,如新補充協議的確認、檢查確認合同內容; 6、協助開發商填寫備案登記以及去房產局完成備案手續; 7、協助開發商制作移交清單;并將合同移交給相關部門; 8、協助開發商制定銷售、租賃方案、選擇代理商、廣告商等; 9、協助業主辦理樓宇預購、買賣及按揭登記手續; 10、協助業主審查購房過程中所需簽訂的合同; 11、協助銀行辦理貸款、按揭等相關法律事務; 12、協助業主辦理過戶手續,提供律師見證等; 13、二手房買賣、租賃、按揭等房地產二手市場業務。 (六)物業管理 1、協助房地產開發商和其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草擬、修改委托協議; 2、協助房地產開發商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草擬、修改前期無業管理服務協議; 3、協助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管理委員會草擬、修改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4、協助物業管理公司建立業主管理機構,起草、審核物業管理公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及其他法律文件; 5、協助業主訂立業主公約; 6、提供業主與開發商關于相鄰權的預防和解決:不動產日照、通風、滴水、排水、噪音等相鄰關系糾紛; 7、提供關于業主與物業管理全程的法律服務。 二、建筑工程 1、建筑工程項目評估與抉擇、可行性分析、項目談判、建筑環境項目申報有關招投標程序和總承包、分包法律策劃; 2、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草擬和談判; 3、建設施工和管理; 4、建筑工程質量法律控制及其索賠; 5、建筑工程造價所涉及的法律服務; 6、追究建筑師、規劃師、機構設計師、監理工程師的專家責任; 7、建設工程結算。 ★常年法律顧問業務 ( 一)服務理念 服務方針 “顧問單位并不僅僅是我們的客戶” ——全身心融入顧問單位,成為企業的創業者; ——與顧問單位同呼吸、共命運,成為企業的合作發展伙伴; ——發揮法律專業優勢,成為企業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服務目標 維護企業權益,預防法律風險,完善企業法制,提升企業形象,架構企業實現經營戰略目標的法律橋梁。 服務重心 就企業的法律風險進行預警,增強企業領導和職員法律風險意識,協助企業領導人有效控制法律風險,完善企業的法律風險管理制度,確保其在經營過程中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 服務方式 專人負責,團隊保障,統一管理。 (二)服務內容 ★日常法律事務 1、對顧問單位有關業務上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 2、對顧問單位草擬的法律文書進行審查,幫助顧問單位制定、修改內部的規章制度。 3、為顧問單位草擬和修改經濟合同,規范合同文本。 4、為顧問單位草擬和修改勞動合同,幫助調整勞資關系。 5、協助顧問單位管理經濟合同,監督跟進合同的履行。 6、為顧問單位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決策事項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提出建議。 7、參與顧問單位的經濟項目談判,并提供法律意見。 8、為顧問單位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和專有經營權的保護提供法律建議,并協助顧問單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 9、根據顧問單位的需要,列席重要會議,現場提供法律咨詢。 10、根據顧問單位的需要,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 11、根據顧問單位的需要,對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12、根據顧問單位的需要,提前介入企業各項投資活動,并提供有關的法律服務。 13、不定期向顧問單位介紹宣傳國家和地方新頒布的與企業關系密切的法律法規。 14、協助顧問單位設立法律室,并對其日常工作進行指導。 15、協助顧問單位處理與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關系。 16、顧問單位的其他法律事務。 ★專項非訴訟法律事務 1、接受顧問單位的委托,代理顧問單位進行民事、經濟糾紛的調節、和解。 2、為顧問單位進行有關的企業資格調查,并出具調查報告。 3、為顧問單位的法律行為出具律師見證書。 4、為顧問單位的企業設立、股權轉讓、增資減資、招標投標、合并分立、清算注銷、資產重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務。 5、代理顧問單位辦理商標、專利的申請、注冊、轉讓及版權登記、備案業務。 6、代理顧問單位辦理工商、稅務、海關登記、注冊和報批手續。 7、代理顧問單位辦理信貸、抵押貸款、商業貸款、專案融資、融資租賃及其他籌資事宜的法律服務。 8、代理顧問單位辦理房地產開發、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一手二手樓宇買賣、樓宇按揭、租賃抵押、產權登記過戶等房地產業務涉及的有關手續。 9、代理顧問單位辦理進出口貿易,保險信托、海商海事、海外投資、國際運輸、技術轉讓涉及的法律事務。 10、根據顧問單位提供的財務資料,對企業債權進行分析,對不良資產提出相應的處理方案,清理債權債務。 11、代理顧問單位的重大經濟項目談判,并提供法律意見。 12、辦理顧問單位委托的其他專項非訴訟法律事務。 ★ 自然人業務 (一)婚姻繼承 1、代為起草婚前財產協議; 2、代為起草夫妻、家庭財產協議; 3、代為起草離婚協議; 4、代理離婚訴訟; 5、代為起草遺囑、遺囑見證、執行; 6、代理遺產繼承糾紛; 7、代理其他相關的婚姻繼承業務。 (二)交通事故 1、提供交通事故法律咨詢; 2、與交通事故認定機關聯系,代為調查取證; 3、代為談判、調節; 4、代為起草相關法律文書; 5、代為提起、參加訴訟; 6、代理其他相關的交通事故糾紛。 (三)醫療糾紛 1、提供醫療糾紛法律咨詢; 2、代為起草相關法律文書; 3、代為參加談判、調解; 4、代為提起、參加醫療訴訟; 5、代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首次鑒定和再次鑒定); 6、代理醫療過錯司法鑒定; 7、參加傷殘等級鑒定; 8、代理其他相關醫療糾紛業務。 (四)房屋買賣、租賃、拆遷 1、陪同看房、審閱售樓資料; 2、對擬購買物業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3、審查、修改、補充購房認購書; 4、審查、修改、補充購房合同; 5、代理購房者與房產商(或者出售人)談判、簽訂購房合同; 6、為購房合同提供律師見證服務; 7、代辦購房合同公證、登記備案手續; 8、代辦個人住房、商業用房貸款手續; 9、代辦房屋驗收交接手續; 10、代辦個人所得稅抵扣手續; 11、代理各類購房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12、代理購房后各類裝潢、物業管理及租賃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13、代理因房屋拆遷引發的各種糾紛的調解或訴訟; 14、代理其他相關的業務。 (五)產品責任 1、幫助消費者充分了解和正確行使在消費產品或接受服務過程中所享有的法律權利; 2、代理因產品責任所發生的糾紛,參與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3、代理其他相關產品責任業務。 (六)保險 1、代理投保人有關財產損失、人身傷害、健康、醫療及死亡等保險法律事務; 2、代理當事人的保險索賠,理賠事務; 3、參與相關調解、仲裁及訴訟活動; 4、代理其他相關保險業務。 (七)執行 代理各類判決、裁定,調解協議,仲裁等相關法律文書的執行。 (八)勞動爭議 1、提供勞動爭議方面的法律咨詢; 2、代為起草勞動仲裁申請書; 3、代為起草勞動爭議訴訟的起訴狀,上訴狀等訴訟文書; 4、代理勞動者參加勞動仲裁; 5、代理勞動者參加各個階段的勞動爭議訴訟。 (九)私人法律顧問 1、為中外公民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和私人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2、代理中外公民涉及財產權利的各種法律文書; 3、幫助國內外公民起草、審查各種法律文書,大力債權債務糾紛; 4、代理各類民事訴訟侵權案件,保護當事人的姓名、肖像、名譽、人身、財產等權益; 5、為中國公民海外投資、經商、求學、工作、移民等提供法律咨詢、代辦各種法律手續。 ★ 訴訟仲裁業務 ☆ 民事訴訟 接受當事人委托,就因離婚、繼承、勞動、侵權、合同、擔保、建設工程、房地產、證劵及知識產權等事由引起的民事糾紛,代為進行民事訴訟,起草訴訟文書、調查收集證據材料、就訴訟進程出具法律意見、參加法庭審理和調解。 接受當事人委托,就因公司股東投資、不正當競爭、保險、票據、招投標海事海商等引起死的商事糾紛,代為進行民事訴訟,起草訴訟文書、調查收集證據材料、就訴訟進程出具法律意見、參加法庭審理和調解。 ☆ 行政訴訟 接受當事人委托,就下列具體行政行為引起的糾紛,代為進行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起草訴訟文書、調查收集證據材料、就訴訟進程出具法律意見、參加法庭審理和調解。 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9、因中外商標、專利注冊申請、復審、異議引起的行政訴訟。 10、接受當事人委托,就國家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造成的損害提起國家賠償。 ★ 商事仲裁 1、國際貿易、信用證、票據糾紛; 2、海事、海商爭議; 3、銀行貸款、擔保糾紛; 4、外商投資企業投資之間及對外糾紛; 5、商標、專利、域名、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爭議; 6、產品質量責任糾紛; 7、涉及證劵發行及交易的糾紛; 8、國內企業間商貿活動而引發的糾紛; 9、勞動糾紛; 10、涉及境內外不同司法管轄爭議。 ★ 刑事辯護業務 (一)在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提供法律幫助 1、會見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關案件的情況; 3、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 4、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5、代理申訴和控告。 (二)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 1、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材料; 2、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3、調查和收集案件的有關證件; 4、提出辯護意見、代理意見或申訴意見; 5、向人民檢察院反映意見。 (三)擔任公訴案件一審辯護人 1、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材料; 2、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3、調查和收集證據; 4、出庭準備; 5、參加法庭調查; 6、參加法庭辯論; 7、休庭后工作。 (四)擔任公訴案件二審辯護人 1、了解研究一審判決情況; 2、協助被告人或代其書寫上訴狀; 3、閱卷、摘抄、復制案件有關材料; 4、與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5、發現收集新的證據; 6、出庭準備; 7、參加法庭調查; 8、參加法庭辯論; 9、二審案件不開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證據和書面代理意見。 (五)審判階段擔任公訴案件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六)擔任自訴案件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 1、擔任自訴人的訴訟代理人; 2、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 (七)擔任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 1、擔任原告人的訴訟代理人; 2、擔任被告人的訴訟代理人; (八)在死刑復核、審判監督、執行階段代理當事人提出申訴意見 (九)監獄會見 ★ 勞動關系業務 (一)日常業務范圍 1、起草和修改企業勞動合同和事業單位的聘用合同; 2、起草和修改企業集體合同 3、起草和修改企業的內部勞動規則,包括: -工資支付辦法 -休息休假辦法 -獎懲辦法 -考核辦法 -補充保險計劃(企業年金計劃) -期股計劃 -企業商業秘密規定 -競業限制規定 (二)特殊業務范圍 1、處理企業兼并收購過程中的人員安置和經濟補償問題; 2、處理國有大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安置富余職工過程中的人員安置、經濟補償問題; 3、處理企業減員計劃和方案; 4、處理企業破產中的人員安置預案和經濟補償事宜; 5、參加企業和工會的集體談判; 6、處理關于企業內部工會的設立、職能和工作程序等事務仲裁訴訟業務; 7、代理企業參加勞動爭議仲裁活動; 8、代理企業參加勞動爭議訴訟活動; 9、代理集團訴訟。 ★其他業務 (一)稅務、行政審批與準入 1、提供稅務咨詢、合理避稅及設計; 2、制定項目前期的稅務計劃; 3、代理解決稅務糾紛; 4、協助獲取政府審批和準入許可。 (二)環境保護咨詢及法律意見 1、環境和資源政策、法律、法規的咨詢; 2、環境保護的立項、簽約和履行; 3、各類投資項目涉及環境保護的法律意見; 4、企業環境保護評價及環境污染防治的法律建議; 5、環境污染事故的索賠 (三)公用事業民營化 1、設計投資方案或結構; 2、起草相關法律文件; 3、參與項目談判; 4、出具咨詢意見。 (四)娛樂法律服務 ★ 知識產權與高科技業務 (一)專利 1、專利保護策略的資咨詢; 2、專利文獻檢索,專利監視和調查以及提供法律意見; 3、專利的申請和審查程序(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4、專利復審程序和無效宣告程序; 5、代理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和無效宣告決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專利侵權糾紛的訴訟和行政查處; 7、專利權的維持、許可和轉讓; 8、專利年金代付和提醒業務; 9、其他與專利有關的業務。 10、根據客戶的需求,我們還可以為其制定切實可行的國內和國際專利保護戰略。 (二)商標 1、商標保護策略的咨詢; 2、商標查詢,商標監視和調查以及提供法律意見; 3、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程序; 4、商標異議、復審及撤銷注冊不當的程序; 5、注冊商標的續展和變跟等事項; 6、商標侵權糾紛的訴訟、行政查處和侵權打假; 7、商標權的許可和轉讓; 8、與商標或商號相關糾紛的談判; 9、其他與商標有關的業務。 (三)著作權: 1、提供法律咨詢和顧問; 2、計算機軟件登記注冊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權保護; 3、著作權方面的訴訟和行政查處法; 4、其他與著作權有關的業務。 5、版權服務涉及版權注冊以及在中國和世界范圍內的版權保護咨詢,包括對伯爾尼公約等國際條約的咨詢以及有關的訴訟業務。 (四)其他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業務: 1、代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登記申請 2、起草設計知識產權的合同; 3、提供商業秘密、裝潢保護和其他反不正當競爭方面的咨詢、調查、行政程序及訴訟活動; 4、提供有關域名方面的法律咨詢和域名登記; 5、提供植物新品種保護的咨詢; 6、提供藥品行政保護的咨詢; 7、辦理有關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事務; 8、代理知識產權合同糾紛的仲裁案件; 9、通過行政執法或司法途徑實施其他知識產權保護; 10、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商業決策和公司知識產權方面的風險防范; 11、代理其他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非訴事務。 12、我們還可以提供涉及反不正當競爭、商業秘密、域名注冊等領域的法律咨詢和相關服務。 ★ 公司證劵業務 (一)公司、企業的組建和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組建和設立。主要著眼于設計、起草具有規范化、可操作性的公司企業的設立協議和章程,以建立科學合理的現代公司治理結構,并為其申請登記或審批進行代理。 (二)公司、企業改制: 1、國有大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及其分離辦社會職能所引起的公司化改制; 2、國有資產處置或轉讓、各種債轉股(包括政策性與非政策性)所引起的公司、企業改制; 3、利用外資或民營資本并購或改組國有企業所引起的公司化改制; 4、各種國有企業改組為有限責任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國有中小型企業); 5、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改組為有限責任或股份有限公司; 6、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相互轉化時所引起的公司改制; 7、內資有限責任或股份有限公司改組為外商投資有限責任或股份有限公司; 8、非上市的股份公司(即發起設立股份公司)與上市的股份公司(如募集設立股份公司)互相轉化所引起的公司改制。 (三)公司治理與并購: 1、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治理與并購、境外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等,并為其提供可支持性的法律意見; 2、目標公司選擇及法律可行性論證; 3、收購整體方案及融資方案設計; 4、法律盡責調查報告及法律意見書出具; 5、政府主管部門和監管機構的咨詢、解釋和溝通; 6、交易法律文件的起草和談判; 7、資產、債權債務的處置安排; 8、稅務方案合理化建議; 9、勞動力安置和社會保障方案安排; 10、管理層收購(MOB)、管理層激勵計劃及員工持股計劃; 11、上市公司的收購。 (四)公司證劵法律事務: 按照中國證監會等有關部門的規范化要求,幫助公司策劃其股票與債券的發行和上市,并為其提供可支持性的法律意見書與律師工作報告等必備法律文件。 1、對國有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規進行改組,以及其生產經營性資產組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協助股份有限公司在國內和海外公開發行或以私募的飯方式發行股票,并將該等股票在國內或海外的證劵交易市場上市交易; 3、協助各類企業在國內和海外債券(包括可轉換為股票的債券)及各種商業票據,并將該等債券和商業票據在國內或海外的證劵交易市場上市交易; 4、為股票、債務、基金的發行(增發、配股)、轉化和期貨交易等證劵業務提供法律服務; 5、科技成果資產化、資產證劵化。 (五)公司、企業的破產、重組與清算 1、準備法律文件,包括重組協議、和解協議、破產申請、同意函、棄權書、董事會協議、授權書及公司治理文件; 2、參加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就債務重組或破產進行的談判; 3、參加公司改制會議并開展必要的盡職調查; 4、協助獲取第三方的同意和棄權; 5、參加訴訟或仲裁以及執行程序; 6、公司資產評估及稅務事宜。 ★金融保險業務 (一)金融業務: 1、銀行、證劵、保險金融機構的設立; 2、基金的設立、發行與上市; 3、銀行貸款和結構性融資; 4、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 5、票據和信用證; 6、飛機、船舶和大型通用設備租賃融資; 7、不良資產處置與債務重組; 8、個人融資; 9、能源和基礎設施項目融資; 10、貿易融資; 11、各種金融交易的擔保; 12、信托; 13、金融資產管理和債務重組; 14、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15、網上銀行業務服務。 (二)保險法律服務 1、保險產品的設計與合規性審核 2、保險訴訟; 3、股份轉讓及獲得批準; 4、監管咨詢; 5、保險公司收購兼并; 6、保險衍生產品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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