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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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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見證, 是指律師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以律師身份在場,以律師的名義對具體的法律行為或法律事件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的活動。 由于見證屬于“私證”,與公證比較,見證沒有法律規范,見證不具有公證那樣的法律效力,其效力在訴訟中需要人民法院進行認定,如見證行為被確認無效,所承擔的責任往往高于公證無效的責任。 對照: 公證具有公證證明的適用范圍和對人的法律上的約束力。公證的效力又稱為“證書 的效力”。公證在法律效力上具有以下幾種: (1) 證據效力。是指公證書是一種可依 據的證據,具有特殊的證明力,可供接受者的可靠憑據,并可直接采用,而無須核查。 (2) 強制執行效力。是指經過公證證明的追償債款或物品的債權文書,當債務人不履行 時,債權人可持該公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3) 法律行為生效 的形式要件。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或依當事人約定,必須經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經過 公證機構公證明后,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否則,就不發生法律上的效力。 律師見證與公證 都是對具體法律行為或法律事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的證明活動, 但兩者存在實質性區別: (1) 見證是以律師的名義進行的,而公證是由國家公證機構代表國家進行的; (2) 律師見證在法律上僅作一般的證據證明,而公證則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有些公證文書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有些公證證明成為某些法律行為成立的必要條件。 (3) 在訴訟中,見證文書將要接受人民法院的嚴格審查。更為重要的是,律師是熟悉法律事務,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員,因此在見證事務出現爭議時,其見證行為承擔的法律責任往往是要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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