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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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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大宇計算機有限公司訴托普集團科技有限公司顯示器加工貨款糾紛案,代理方:被告 受理法院:危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情概括:1999年原告與被告簽訂電腦顯示器加工合同一份,約定由原告向被告加工由被告指定要求的顯示器,雙方約定付款方式為:按月支付,由原告提供貨物清單,被告確認無誤后付款。2003年原告訴至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支付:1.拖欠合同款298。6萬元 2.違約金 3.預期支付利息 4.本案訴訟費加律師費 ,原告方提供交貨證據、貨運單、簽收單若干份;對賬單;承諾承諾還款單等。 被告代理人從訴訟時效、證據的關聯性、是否違約等角度進行辯護,最終法院全部采納被告方意見。 本案結果:原告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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