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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代理 什么是“勝訴付費,敗訴退費?對當事人有什么利益? 答:其實是一種風險代理制度,風險代理是在案件勝訴前,律師不收取案件代理費,僅收取差旅費用,案件勝訴后繳納一定比例的律師費,國外稱勝訴酬金(CONTINGT 律師風險代理。 在風險代理中,由于律師的酬勞和案件的訴訟或仲裁結果是有必然的聯系,律師成為“當事人”的一部分,風險代理勝訴后律師所能獲得的高回報使得律師的積極性大大提高,對于當事人來說,在資金比較緊張或案件敗訴可能性比較大的情況下,采用風險代理可以大大減輕自己的訴訟成本。(比如,如果采用事前固定收費制,如果案件敗訴,律師不會退回任何費用,這使得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增加,而風險代理中,案件敗訴,律師不收取任何酬勞。) 無憂律師網收費如何?金額較小的案件是否也能采用風險代理? 答:根據上海市司法局的規定,風險代理的律師費是合同約定金額的30%以內。為了保障雙方的誠信,無憂律師網對于風險代理案件進行以下方式收費: 1. 簽訂委托合同時,支付市內交通費用和咨詢費用200元,外省市按合同約定計算差旅費用。 2. 風險代理費的律師費低于5000元的,簽訂合同時繳納全部律師費(律師費大于5千的,面議),案件終審判決生效后, 如果是全額敗訴的,退還訴訟代理的律師費(不退咨詢費和交通費)。 部分勝訴的,按照勝訴金額的風險代理百分比計算律師費,多余部分退還。 案件爭議金額2.5萬元×20%風險代理費 =5千元預交律師費 終審判決您勝訴2萬元××20%風險代理費 =4千元實收律師費 律師向您退還 =1千元 如果是全額勝訴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比例計算律師費用。 3. 對于原告方而言,還可以不采取按照執行到的實際金額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師費。 答:一般來說,風險代理運用在涉案金額巨大的訴訟中,不過無憂律師網的律師對于涉及金額較小的案件我們也同意采取風險代理制度,一般為勝訴金額的30%收費。 哪些案件不可以進行風險代理? 答:對于全部的商事案件都可以采取風險代理,比如債務糾紛、保險索賠糾紛、股權糾紛、合同糾紛等等。 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進行風險代理,根據司法局的規定,以下案件不能采取風險代理的方式: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五)刑事、行政、國家賠償案件及群體性訴訟案件不能采取風險收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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