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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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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 為交通事故當事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幫助,解答法律問題;根據當事人的需要,代為起草起訴狀、上訴狀、答辯狀、執行申請書等法律文書,講解機動車保險理賠手續,代為計算賠償數額,交涉索賠事宜。 二、參與公安機關交通事故處理 1、代為辦理事故責任認定及復核 2、代為申請傷殘鑒定 3、代理對傷殘鑒定結論不服申請重新鑒定 4、代為進行賠償調解 5、律師可以作為調解人組織進行調解爭取獲得滿意的賠償 三、受害者:代理民事索賠 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協商失敗,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一方或雙方不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起訴至法院解決爭議,大狀律師可接受任何一方的委托,擔任其代理人,進行以下工作; 1、調查取證,為訴訟做充分的準備; 2、起草起訴狀、上訴狀、答辯狀等法律文書; 3、代為申請證據保全、財產保全(包括訴前和訴訟中); 4、代為起訴、上訴、反訴等; 5、參加開庭審理,參與法庭調查、辯論,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 6、代收法院裁判文書; 7、執行申請。 以上代理權限由當事人與律師協商確定,并在委托協議中注明,律師會根據當事人的授權并在權限范圍內提供法律服務。 代理刑事附帶民事索賠 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本律師可接被害人或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分階段提供法律服務,具體服務范圍同民事訴訟。 四、肇事者:代理刑事法律幫助及辯護 交通事故當事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律師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擔任辯護人,分階段提供法律服務,具體為: 1、偵查階段 會見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為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為其申請取保侯審;向公安機關了解涉嫌的罪名等。 2、審查起訴階段 會見犯罪嫌疑人,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等)、技術性鑒定材料,代為申請取保侯審等; 人民檢察院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可以要求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檢察院應在七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并答復律師。 向人民檢察院提出關于本案的書面意見,檢察院應當附卷,對于律師提出的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意見,辦案人員應當認真審查。 向本案知情人或與本案有關的人調查取證,必要時,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收集、調取證據;經人民檢察院許可,并且經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的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3、審判階段 會見被告人,查閱、摘抄、復制卷宗材料,代為申請取保侯審; 向本案知情人或與本案有關的人調查取證,必要時,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經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的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參加開庭審理,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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