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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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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論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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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糾紛中的財產分割 夫妻關系和同居關系 一、夫妻關系 《婚姻法》第八條: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解釋》(一)第四條:補辦婚姻登記的效力。 二、事實婚姻和同居關系: 1、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情況的處理: A、1994年2月1日前 按事實婚姻處理 B、1994年2月1日后 1.案件受理前通知補辦結婚登記 2.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非法同居) 2、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遺產的 A.事實婚姻——按繼承法關于配偶的規定處理 B.非法同居——可根據繼承法有關相互撫養情況處理 《解釋》(一)第五、第六條 《通知》(1994.4.4) 《若干意見》(1989.11.21) 三、同居關系的解除及受理 1、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不予受理 2、 請求解除“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應予受理并解除 3、 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糾紛起訴的――應予受理 《解釋》(二)第一條 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 一、共同財產: 1.《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解釋》(二)第十一條:“其他應當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 (1)一方的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3.《解釋》(二)第十二、十九、二十二條 4.《解釋》(一)第十七條,共有財產的平等處理權《解釋》(二)第十二、十九、二十二條 二、一方財產: 1.《婚姻法》第十八條 2.《解釋》(一)第十九條《解釋》(二)第十三、二十二條 三、約定財產: 1.《婚姻法》第十九條 2.《解釋》(一)第十八條 四、共同債務: 《解釋》(二)第二十三至二十六條 離婚案件及相關問題處理 一、離婚條件及限制: 1.《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2.《若干具體意見》(1989.11.21)1條—14條 3.《婚姻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條,《解釋》(一)第二十二、二十三條 二、財產分割及債務賠償 《婚姻法》第三十九、四十一條《解釋》(二)第十四條至十八條、二十條、二十一條 《若干具體意見》(1993.11.3) 三、子女撫養及探望權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至三十八條;《解釋》(一)第二十、二十一條 第二十四條至二十六條;《若干具體意見》(1993.11.3) 經濟幫助和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四十二、四十六條;《解釋》(一)第二十七至三十條;《解釋》(二)第二十七條 商品房買賣中的相關問題 商品房買賣有關內容 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開發商——承購人、買受人) 一、商品房預售條件: 1、具有《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2、取得《土地使用權證》 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4、投資達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5、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提交商品房預售方案) 二、商品房預售程序: 1、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明示《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2、開發商從合同簽訂之日起30內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3、承購人從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內辦理權屬登記手續,開發商協助 商品房銷售(開發企業、開發商——承購人、買受人) 一、商品房銷售條件: 1、具有《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2、取得《土地使用權證》 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4、通過竣工驗收(提交《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 5、基礎設施、配套設施、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 6、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7、房地產開發使用手冊及有關證明文件已報送備案 二、商品房銷售程序: 1、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查看大《房產證》) 2、 按期交付并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3、 開發商從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報送權屬登記資料 4、 買受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權屬登記手續,開發商協助 房屋權屬登記辦法 一、種類:商品房買賣權屬登記程序 1、新建房屋:竣工后3個月內申請初始登記 2、房屋買賣、轉讓、贈與、繼承等,90日內申請轉移登記 3、房屋抵押、典當:30日內申請他項權利登記 4、房屋變更、注銷:30日內申請登記 二、程序: 1、申請:7日內決定 2、審核:30內核準 3、公告:6個月(遺失、補發) 4、發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購買商品房所需費用:(舉例) 1、房價款:6000元/平方米X100平方米=60萬元 2、應交稅費: (1)、契稅(買方交納):房款總額的2,60萬元X2=12000元(120平方米以內的,契稅為2、超過120平方米的超過部分,契稅為4) (2)、印花稅(買賣雙方各交納:房款總額的0.5,60萬元X0.5=300元 (3)、手續費(買賣雙方共同交納):120平方米以內為1000元,買方為500元 (4)、登記費:每平方米0.3元,0.3元/平方米X100平方米=30元 (5)、房屋所有權證費:各區縣按收費標準收取 (6)、公共設備維修基金:為2,60萬元X2=12000元 以上6項合計24830元 3物業管理費 4、辦按揭的,律師費和評估費 5、房屋保險費:總房款60萬元1X借款期限系數(比如按揭10年的系數為19.39)=11634元 1、廣東省從2001年起實行商品房銷售面積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不參與公共面積的分攤 套內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陽臺建筑面積 2、房屋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一般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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