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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變了,孝道也變? 來源于:中山商報 2005年8月5日 第 130 期 A8版 7月25日,中山市老齡委向社會公示15位新鮮出爐的市首屆“十大敬老之星”候選人名單,請市民參與投票選出自己心目中10位最具代表性的“孝子”。 敬告:本文版權歸中山日報網所有,轉載時請注名出處,必須保留網站名稱、網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容,我社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WWW.ZSNEWS.CN 孝敬父母、兄長、老人是我國傳統倫理道德的重要內容。然而,商品經濟的發展以及西方文化的影響給傳統的價值觀帶來巨大沖擊——現代人工作、生活節奏加快,社會流動性增強,影響對父母盡孝。很多年輕人上有老,下有小,面對家庭和事業的兩個重擔,愈來愈感到“奉陪不起”,照料父母已不再是單純的道德問題,而是一個社會問題。 敬告:本文版權歸中山日報網所有,轉載時請注名出處,必須保留網站名稱、網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容,我社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WWW.ZSNEWS.CN 歷史和社會的變遷要求賦予傳統觀念以新的內涵。現代人應該如何盡孝?我們該如何繼承傳統孝道的合理內涵,又適應新時代的需要? 孝道注入新內涵 新的時代為“孝”注入新的內涵和形式 關錦超(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有人認為孝是封建思想,應該被批判,其實這是對歷史文化的片面理解。到了21世紀,我們對孝也應有不同的認識,孝也有新的內涵和形式。 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需要照顧的老年人日益加快,在生活節奏日益緊張、工作競爭更加激烈的今天,傳統的養老方式面臨巨大的挑戰。特別是獨生子女這一代人成年后,他們的生活壓力就更大,要求他們用傳統的方式為父母養老,就成為一個難題。如果完全由社會來承擔的話,社會的壓力也很大。這就需要大力發展福利事業,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同時,在社會上形成尊老、愛老的風氣。 變“家庭養老”為“社會養老” 申群喜(電子科大中山學院人文社科院副教授):受經濟模式影響,孝道在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界定和不同的表達方式。以前是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家庭是一種生產單位,也是生活單位,而幾乎沒有社會保障,要維持社會正常的運轉,家庭養老是必然的選擇。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工業化進程加快,年輕一代人離家出去工作,社會競爭越來越激烈,人口流動加快,社會服務逐漸加強,家庭養老的功能在弱化。 我們應讓敬老養老這些過去單純由家庭成員承擔的責任向社會化方向轉移,變“子女掙錢孝敬父母”為“大家創造社會財富,共同保障所有老年人的幸福晚年”,讓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措施進一步完善,這也是整個社會對老年人的一種“孝敬”。 能否為孝道立法? 為孝道立法,不太適當,也無必要 蘇光偉(金劍時空律師事務所律師):有人提出從法律上對“孝道”立法,我認為不太適當,也沒有必要。因為目前,我國在保護老年人方面并不存在法律空白,從《憲法》到《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都有非常詳細的條款,這些有助于提升孝道精神。《刑法》第183條也明確規定:“對于年老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此可見,對于嚴重的不孝行為,完全有法可依,再額外地增設“不孝罪”多此一舉。 一般來說,“孝”與“不孝”基本屬于道德領域的事情,立法的話主要是法律約束,把這樣的道德問題法律化,不太適當。因為法律并不是萬能的,單憑法律的力量,不可能解決家庭中存在的全部問題。像情節惡劣的虐待行為由法律問罪,而一般的孝道問題,不妨依據道德力量及行政手段加以調節。孝道最重要的還是要靠子女的道德、孝心,這樣才能維系子女與父母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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