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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論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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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刑事犯罪辯護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律師在刑事辯護中的角色就像醫院中的醫生對病人一樣,對嫌疑人至關重要。律師的百分之一的失誤,對嫌疑人來講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幸。因此我在刑事辯護中更加謹慎認真,并歸納了一些注意點供朋友參考。 一、仔細閱讀案件材料發現有價值的辯護點 公安、檢查機關送至法院的起訴材料,并非都是無懈可擊的。在實踐中,我遇到過諸如數字計算方法不對、計算結果不對、證人證言之間矛盾等情況,認真發現并利用這些訴訟材料中的瑕疵,可以有效地影響法庭對嫌疑人的審理。發現其中的瑕疵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這需要耐心地閱讀大量的訴訟材料、分析材料中遵循的邏輯和計算方法是否正確,特別是在貪污、受賄刑事案件中尤為重要,因為涉案數字直接決定嫌疑人被判刑期的長短。 在法庭上準確地利用公安、檢查人員工作中的瑕疵,可以使辯護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及時與辦案法官和檢查人員溝通,發現有利證據及時申請采集或公證采集 律師在公訴中和法官及檢察官的溝通十分必要,可以把自己對案件的認識傳遞給法官和檢察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他們的思維方式。當然和法官、檢察官的溝通要講求方式和策略,能當面交流的要當面交流,不能當面交流的應用書面形式把自己的看法寫給他們,但不要向他們透露自己發現的瑕疵。 通過閱讀案卷、與法官及檢察官交流以及溝通,可能會發現新的有利于被辯護人的證據線索。這時律師有責任請求法庭或檢查人員采集。在法官或檢察官與律師在采集證據上有分歧時,而證據確對被辯護人有利,律師可以采取公證取證的方法,請求公證人員對律師采證進行公證,防范律師采證中的風險。千萬注意律師切不可冒然自行取證。 三.開庭前設計好向被辯護人及證人發問的問題及順序,在開庭時適時調整,并在被允許發問時充分提出問題, 設計庭上發問問題十分重要,問題設計的好可以感動庭上人員,使之對被辯護人沒有反感,甚至影響庭審人員的潛在立場。設計發問問題重點應放在揭示被辯護人有無犯罪動機、犯罪動機形成的深層原因等犯罪主觀方面上。在法庭上律師應根據具體情況調整發問的次序,并采取有感染力的方式提出問題,為法庭辯論打下基礎。 我國刑事審判中實行的一條主要原則是主客觀一致,因此在事實清楚的案件中犯罪的主觀方面非常重要,如果能證明出被辯護人的主客方面近善非惡,必將對審判結果產生影響。 四.法庭辯論中,律師要擇關鍵的辯護點有所突破,切不可面面具到沒有重點。 法庭辯論中律師要在一、二個關鍵問題上充分發揮,抓住公訴材料中的瑕疵不放,特別是利用證人證言之間的矛盾之處,否定對被辯護人不利的證據。 復雜的案件一般需要由多個證據組成證據鏈來證明被辯護人有罪.而證據鏈越長就越容易出現薄弱環節,一般來講人證是公訴人員證據鏈中比較薄弱的一環,抓住不同證人的不同心理活動規律,必然對辯護產生積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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