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喜亮 ]——(2011-12-10) / 已閱32989次
四、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基本職責的思路之形成。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這個思想的確立應當說是在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頒布以后。勞動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國近半個世紀以后,破天荒地對中國工會做出了非常簡明而科學的界定,勞動法第七條規定:“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這個規定從法律上實事求是地肯定了工會就是勞動者的組織,依照憲法規定的公民結社自由之原則,“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工會的天職就是“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根據當時的社會形勢和勞資關系的狀況在第十二屆執行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尉健行提出了“以貫徹實施勞動法為契機和突破口,帶動工會各項工作,推動自身改革和建設,努力把工會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在改革發展穩定中更好地發揮作用”的總體思路。這個“總體思路”在全總十二屆五次執委會上明確指出,這個總體思路的核心就是“突出維護職能”,--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總體思路實現了工會干部自工會領導人賴若愚遭受錯誤批判以來的近40年間思想的第一次大解放。因此,全國的工會工作為之一振,帶來了工會工作的新面貌。然而,這個時候由于社會經濟基礎的變化,導致勞資關系的利益化、多元化、復雜化,職工下崗失業、生活困難的情況也開始突出。在這樣的情況下,勞動者迫切地需要工會能夠維護他們最基本的勞動權益和生活權利;勞資矛盾的突出、社會不穩定因素的出現,黨和國家也需要工會通過維護職工的權益,在勞資關系協調中能更好地發揮保持穩定的作用。誠然,在這樣的社會形勢中,伴隨著經濟結構的調整、企業改革的深化,黨和政府需要工會能夠在穩定的大局中發揮作用,職工也需要工會在維護其合法權益方面能夠卓有實效,工會肩負著艱巨的社會責任,也面臨著極大的挑戰。工會工作指導思想和價值觀念必須解放,計劃經濟時代和階級斗爭時代形成的工作思想和思考問題的邏輯必須得到改變。然而,政治體制滯后于經濟體制的改革,工會真正實現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責,在國家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能夠有效地發揮作用,談何容易。
1998年在中國工會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上,在以突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總體思路指導下,工會制定了五年工作方針。在闡釋這個工會工作方針時,報告指出,貫徹這個方針:要堅定不移地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方針的貫徹落實,著力保護和發揮廣大職工主人翁積極性和創造性;必須突出依法維權,明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與維護職工群眾具體利益的統一,既維護職工的經濟利益,又維護職工的政治權利和精神文化利益;大力推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堅持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努力推動送溫暖工程的經常化、制度化和社會化;加強自身建設,密切聯系群眾,增強工會組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斷推進工會工作的群眾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工會十三大報告第一次把“兩個維護”的理論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這樣一個“維護”統一起來了。這個突破就為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設立“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最終能夠以法律的形式確立“工會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基本職責”的理論,應當說中共中央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起到了決定性作用。這個文件指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必須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堅持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中央認為,“搞好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必須切實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發揮職工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堅決維護職工的經濟利益,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進一步理順勞動關系,依法進行平等協商,認真執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發揮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在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中的作用。”中央提出的“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堅決維護職工的經濟利益”,以及江澤民提出的“三個代表”思想,就成為修改《工會法》,明確規定“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的重要依據。
修改九二《工會法》,確立“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既是對工會職責的正本清源,也是“與時俱進”順應市場經濟社會之需要,更是對我國工會工作的經驗之總結。實踐證明:工會如果不確立這樣的基本職責,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遲早將被職工拋棄;反之,工會必將充滿生機和活力,在國家的發展、穩定中發揮巨大的作用。
xlzzxl@126.com
總共2頁 [1] 2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