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相希 ]——(2009-8-11) / 已閱34818次
二、交通事故刑事立案條件和刑事責任
交通肇事人在非故意的過失狀態下發生的交通事故經與交通事故受害人協商或加入綜合保險、共濟組合的可免除刑事責任。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或有10項重大過失等符合《交通事故處理特別法》的例外規定情形的不管是否與受害人協商或加入汽車保險均應接受刑事處罰。
1、致死事故(死亡事故):依《交通事故處理特別法》第3條第1項規定進行刑事立案。
2、致傷事故(受傷事故):受害人具有同意不處罰的意思表示,參加車輛綜合保險時,并與受害人達成協議的,依《交通事故處理特別法》規定可不提起公訴;受害人未作出同意不處罰的意思表示,參加車輛綜合保險,但未與受害人達成協議的,依《交通事故處理特別法》第3條第1項規定進行刑事立案;具有10大重過失事故(不管是否與受害人達成協議),依《交通事故處理特別法》第3條第1項規定進行刑事立案。
3、財物受損事故:受害人作出不予處罰意思表示的,參加車輛綜合保險,與受害人達成協議,依《交通事故處理特別法》第3條第2項規定,沒有刑事起訴權;受害人沒有作出不予處罰意思表示的,參加車輛綜合保險,但未與受害人達成協議的,予以刑事立案。
4、逃逸事故(交通肇事后逃逸):造成人員傷害的,予以刑事立案;造成財物損壞的,予以刑事立案;未予申報的,予以刑事立案。
5、交通事故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如附表規定
交通事故
警察申告 輕傷害 參加綜合保險 刑事免責
未參加綜合保險 經與受害者協議可以免去刑事責任
重傷害 參加綜合保險 非重大過失可免去刑事責任
未參加綜合保險 經與受害者協議可以免去刑事責任
三、中韓有關醉酒駕駛車輛處罰比較
(一)我國有關飲酒或醉酒駕駛車輛的規定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醉酒駕車的,由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酒后駕駛機動車輛交通肇事,造成1人以上重傷,并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者,可按交通肇事罪定處。因醉酒駕車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韓國有關飲酒或醉酒駕駛的規定
韓國于2009年4月1日新增加規定了醉酒駕駛車輛罪和拒絕酒精檢測罪兩項罪名。新規定并將于2009年10月2日施行。
《道路交通法》第44條(禁止醉酒狀態下駕駛)規定:任何人不得在醉酒駕駛車輛。警察在有相當理由認定當事人屬于醉酒駕駛的可對其進行酒精檢測。測定駕車人是否屬醉酒駕駛的標準是其血液中酒精濃度含量是否在0.05%以上。
《道路交通法》第148條之2規定:違反第44條第1項規定醉酒駕駛者處3年以下徒刑或1000萬元以下罰金。交通警察在有相當理由認為駕駛人員處于醉酒狀態而駕駛人員拒絕酒精呼吸檢測的處3年以下徒刑或1000萬元以下罰金。(該條于2009年4月1日新修訂,并于2009年10月2日施行)
(三)中韓相關規定比較說明
通過上述對比,我國道路交通法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懲處程度不夠嚴重。我國刑法沒有單獨設立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罪。對飲酒駕車未造成嚴重交通事故的,執法部門只能采取行政處罰,最重不過行政拘留15天,罰款不高于2000元。對醉酒駕車未造成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以行政處罰和行政拘束為主。而韓國2009年4月1日規定對醉酒駕駛車輛或拒絕接受酒精檢測的規定為可追究刑事責任的罪名,并處以3年以下徒刑或1000萬元(相當于56000元人民幣) 以下罰金。
四、結語
據韓網絡警察廳統計資料,韓國交通事故傷亡也保持了較高的比例(附韓國交通事故傷亡數據表 )。有關“飲酒醉酒駕駛車輛”問題,韓國于2009年4月1日對相關規定進行修訂,主要修訂內容是提高刑法處罰力度,把原“飲酒駕駛及拒絕酒精檢測”處罰規定由此前的2年以下徒刑和500萬元罰金提高至3年以下徒刑和1000萬元以下罰金。韓國《道路交通法》有關“禁止醉酒駕駛”的規定修訂于2005年5月31日,2006年7月19日再次修訂。2009年4月1日進行的提高刑罰力度的修訂旨在消除飲酒駕車并以此來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而對我國刑法是否增加“飲酒醉酒駕車”問題,涉及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如何準確鑒定、量刑等事項,需要結合我國國情和社會實際進行慎重討論決定。但韓國及其它國家相關做法,無疑為我國從法律上解決此類問題提供了較好的借鑒思路。即我國亦應有理由采納相關建議并增加“飲酒醉酒駕駛車輛”刑法規定以提高對飲酒醉酒駕駛車輛者的處罰力度,而不宜等到發生交通事故后再尋求相關解決方案。
類別/年度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事故件數 24994 24983 31227 25150 26450 29990 28415 26873
死亡人數 1004 907 1113 875 910 920 991 969
受傷人數 42165 42316 55230 44522 48153 54255 51370 48497
資料來源于:韓國網絡警察廳
【杜相希(原名杜向前)編譯整理于2009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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