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建龍 ]——(2002-7-12) / 已閱30322次
賣淫女的被害性及其合法權益保護
姚建龍*
(華東政法學院法學研究生,上海,200042)
摘要 賣淫女是危害性與被害性的同一體,但是人們往往只是看到賣淫女的危害性而忽視其被害性。實踐中,賣淫女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和保護,我國一些城市中甚至出現了專門針對賣淫女的犯罪。目前應該重視賣淫女的被害性,加強對賣淫女群體合法權益的保護。
關鍵詞 賣淫女 被害性 合法權益 保護
無論是在賣淫合法還是非法的國家或地區,妓女(我國現在一般稱為賣淫女)都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龐大亞文化群體。據聯合國人口發展機構公布的資料顯示:在法律不禁娼的國家和地區,妓女平均占總人口的1%以上;而發達的美國,歷史上最高占總人口的12%,現在仍占6.7%;日本的妓女占總人口的5.6%;德國妓女占總人口的6.1%;法國妓女占人口的5.4%;前蘇聯實行“新經濟政策”時期,最高也達到了10%左右。我國曾經一度消滅了賣淫嫖娼現象,但是經過20余年的恢復與發展,賣淫女的數量日漸龐大,有學者推測她們已經占到總人口數0.8%。[1]
賣淫女——危害與被害的二重性分析
在人類歷史上妓女所擁有的短暫的光榮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自19世紀各國紛紛立法禁娼以來,人們對妓女的評價大都是否定的,其社會危害性為越來越多的人所認識和不容。人們對妓女危害性的指責大多數是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1)妓女賣淫是對人類共同道德尤其是性道德的冒犯,與人類道德水準和文明程度的提高背道而馳,嚴重腐蝕社會上一部分人,尤其是青少年的品德,毒化社會風氣。(2)導致性病的蔓延,危害人類健康。性亂是性病傳播的主要途徑之一,今天,艾滋病、梅毒等性病嚴重威脅人類健康,妓女所遭到的指責越來越大。(3)嚴重擾亂社會治安,誘發其他犯罪。例如誘使嫖客爭風吃醋,打架斗毆甚至行兇殺人;有的妓女在賣淫活動中常常“順便”實施盜竊、敲詐勒索、搶劫等犯罪活動;賣淫還常常與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腐敗犯罪糾合在一起,等等。(4)破壞家庭穩定和幸福。有人調查說,因賣淫嫖娼而造成的離婚案占到了所有離婚案的10%左右。[2]
妓女的危害性的確是一種客觀存在,但同時妓女也具有被害性的一面,這是一個日益突出而卻為人們所有意或無意忽視的問題。在人們的觀念中,妓女是“壞人”,人們投向妓女的目光中充滿著鄙夷和歧視,她們的痛苦和災難被視為罪有應得。在疾惡如仇的中國,這一點似乎更為突出。但是妓女的被害性與其危害性一樣是一種客觀存在,它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許多妓女生活在不健全的家庭環境中。
國內外學者有關妓女的研究大都顯示,家庭因素在女性走上賣淫道路中的作用非常重大,而探究妓女的墮落史大都能從破損的家庭因素中找到原因。許多妓女的早年飽受困苦和滄桑,形成童年陰影,逐漸產生不健全的人格,這是導致她們走上風塵之路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她們的家長腐化墮落,酗酒、吸毒、犯罪的占了很大比例,有些妓女的家庭殘缺,或者父母不和,或者父母離異,或者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美國一位學者對賣淫少女的家庭狀況研究表明:47%的失足少女在賣淫之前就由于死亡、遺棄、監禁或類似的不幸而失去雙親或其中之一。[3] 2000年10月,在伊拉克發生的薩達姆長子命令特種部隊將百名妓女當街砍頭示眾的駭人聽聞事件中,受害妓女也大都來自沒有男性的破碎家庭。[4] 在我國,1999年北京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賣淫女家庭處于非正常狀態的比例高達22.3%。[5] 國內其他一些學者的研究也大都證實,比例不低的賣淫女身后都有不幸的家庭背景,她們過早體驗的不是家庭的溫暖而是各種家庭不幸。
2.許多妓女是因為被強迫、引誘或者因為生活貧苦而被迫賣淫。
在舊社會,大多數妓女都是被迫從事賣淫活動。今天,被迫從事賣淫活動的妓女仍然占了不低的比例。一些不法分子為了謀取暴利,瘋狂實施引誘、強迫婦女賣淫等犯罪行為。近年來,強迫他人賣淫的犯罪分子與拐賣婦女的犯罪分子相互勾結,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危害極為嚴重。在被拐賣婦女中有相當一部分被強迫賣淫。2000年4-6月開展的全國公安機關“打擊人販子、解救被拐賣婦女兒童”專項斗爭中所解救出的被拐賣婦女中被強迫賣淫的比例很高,僅貴州省遵義縣公安局摧毀的一個拐賣、強迫婦女賣淫特大犯罪團伙,自1996年以來,就先后多次將遵義縣80余名青年婦女拐騙到福建東山島等地強迫賣淫。一份統計報告表明,全球約有多達200萬名女子遭人口販子的誘騙或拐賣淪為娼妓,在歐洲大約有25萬至50萬婦女被迫淪為妓女。[6]
有些婦女賣淫是因為生活貧困,無法生存,無奈只得賣淫。廣東、四川、遼寧、上海等賣淫多發地的調查顯示,中年婦女因為生活困難而賣淫的比例較高。[7] 在這種情形中,妓女并未直接遭受不法侵害,但廣義而言她們仍然具有被害性。由于自然的原因,女性在社會競爭中往往處于劣勢,她們最容易成為社會變革所引發的陣痛的利益直接受損者,在社會變革中,當政府扶助弱者的配套措施滯后時,她們利益的損害則更為突出。譬如國有企業改革帶來職工下崗,女工往往是最先考慮的下崗對象。下崗工人中,女工占了相當比例。原本她們的生活政府應該保障,而事實上這一點在目前難以做到。下崗女工由于生活所迫賣淫的,并非空穴來風。據全國總工會調查顯示,許多下崗女工由于沒有了經濟來源,在家庭中又受到丈夫的嘲諷、打罵,不得已棄良為娼。[8] 以筆者在勞教所工作的體驗,下崗女工賣淫的數量并不低。
3.許多妓女是在遭受不法侵害后,發生惡逆變,自暴自棄,從事賣淫活動。
不法侵害主要是指性侵害,如強奸、誘奸、猥褻、嚴重的性騷擾等。遭受不法侵害后,發生惡逆變而走上賣淫道路的,在妓女中占了相當的比例。經歷從受害人到犯罪人的轉變過程,是妓女的一個典型特征。據安徽省某市婦聯的調查,在37名女流氓犯中,第一次處在強迫、脅迫、被迫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的有14人,被騙奸的一人,戀愛對象提出性要求后堅持不住發生性行為的有6人,這三項合計21人,占總數地56.8%。另據調查,某監獄在押的50名青年女犯中,他人以戀愛為名,利用職權或從屬關系,采取欺騙引誘或其他手段使女青年受騙上當失去貞操后,逐漸走上犯罪道路的占62%。[9]
4.妓女是特殊的,極易遭受不法侵害的高危群體。
妓女職業能夠輕易致富,許多妓女身上都帶有大量現金或者存折、信用卡及其他貴重物品;妓女大都是單獨活動,由于賣淫的需要容易進入高危時間和空間,也容易落入不法分子的設下的犯罪圈套中;妓女所從事的是一種不光彩的、非法的職業,她們都是隱蔽、“地下活動”,在遭受不法侵害時,常常是忍氣吞聲,鮮有尋求司法救濟的,這使得不法分子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妓女常常被迫向黑惡勢力尋求保護,為此經常受到社會黑勢力的敲詐、迫害;報刊上時有“三陪賣淫”女子被搶劫、殺害的報道。汕頭市普寧縣梅塘鎮田豐村青年官某(男,28歲)到該縣流沙鎮做臨時基建工,白天上工,夜晚則四處游蕩,見到一些外省暗娼在陰暗角落拉客賣淫,性欲膨脹,又無錢嫖娼,于是采取嫖后搶錢、殺人的手段。官某從1988年9月至1989年1月14日,共嫖娼15名,嫖后用手卡暗娼脖子搶錢7次,卡死4人。北京出租車司機華瑞茁因戀愛失敗,竟瘋狂選擇賣淫女作為報復對象,他在1998年月到2001年6月間先后殺害14名賣淫女。另據披露:某一城市,三年內被惡勢力殺掉“三陪、賣春”女竟達九十名。[10] 在一些城市中,甚至出現了專門針對賣淫女的犯罪活動,賣淫女遭受犯罪侵害,已成為社會治安中的突出問題。①
5.賣淫活動本身嚴重損害妓女的生理和心理健康。
頻繁的、雜亂的性行為,會損害妓女的生理健康,由于政府把她們的行為定為行政處罰的打擊重點,因此她們都在“地下”活動,沒有健康檢查制度、衛生防治措施,造成性病發病率成倍增長。妓女群體中婦女疾病及性病感染率非常高。廣州市抽查314名賣淫女,患性病的高達76.7%。[11] 妓女為了生意的成功,往往被迫滿足各色嫖客的需要。許多嫖客在性行為中的表現是掠奪式的,他們不管妓女的承受能力,舉止粗暴,常常造成妓女性器官的損傷。有些嫖客是性變態者,他們對妓女的機體傷害更加嚴重。賣淫對妓女的心理損害也是非常嚴重的,妓女從良后,生理的傷害也許可以很快治愈,但心理上的損害則是長期的,難以愈合的。知道她們賣淫經歷者的鄙夷和歧視,還會加深這種傷害。妓女從良后,大多數前景暗淡。
對賣淫女合法權益的保護
論及賣淫,人們往往關注的是其危害,是如何防治,所謂“非我族類,同株共滅”,鮮有關注對妓女群體的保護問題的,因為這個話題太容易引起部分疾惡如仇的正義人士的不滿。但是一個現代化、文明、法治國家也應該是一個注重犯罪人權益保障的國家。國家不應僅僅是善良公民的保護者,也應該是犯罪人的保護人。對妓女群體的保護,并不意味著對其行為的默許,更不是肯定。這正如一些國家基于人道主義給吸毒人員發放注射用針管,并不意味著這些國家肯定吸毒這種行為一樣。
關注妓女的被害性,加強對妓女群體的保護,也是基于維護社會整體治安的考慮。在我國一些城市已經出現了專門針對“賣淫女”的犯罪現象,而且危害大,影響壞,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影響了社會公眾的安全感,也有損我國國際形象。
重視和倡導對妓女的人道保護,尊重妓女的人格,保護妓女的合法權益,也是消滅賣淫嫖娼這種社會丑惡現象所必須的。嫖娼者在嫖娼時都有一個對妓女的非人化過程,他們在實施嫖娼行為時不是把妓女作為母親、女兒、妻子的形象看待,而是把她們當作純粹的瀉欲工具,這也是嫖娼者得以實施嫖娼行為所必須的。一味強調對妓女的打擊,對妓女涇渭分明的敵視,以及對妓女人格、權益的蔑視,實際上也是一個對妓女的非人格化過程,這正是賣淫嫖娼行為得以存在和發展的重要原因。從某種程度上說,對妓女人格與權益的漠視,也就是容忍賣淫這種社會丑惡現象的存在。
目前,對妓女群體合法權益的保護,在以下幾個方面應予加強:
1.法律上堅持禁娼的立場。
徹底禁絕賣淫,是最好的保措施,雖然目前要做到這一點不現實,但法律上必須堅持禁娼的立場。有些學者提出賣淫合法化的建議,這是我們所不贊同的。賣淫在理論上是一種無直接受害者的犯罪,它與其他類型的犯罪最大的不同是除了妓女本身是受害者外,別無其他直接受害者。為什么國家還應該堅持禁娼的立場呢?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對這種行為的干預和禁止實際上也是對行為人的一種保護措施。美國著名法學家德沃金就曾經指出:國家對這種行為的干預是一種“社會保險對策”,因為一個理智健全的人,為了保護自己,一定會采取這種做法。[12]
2.嚴厲打擊組織、強迫賣淫以及皮條客等居間盤剝妓女的不法行為。
近年來組織、強迫婦女賣淫犯罪較為突出,一些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逼良為娼或者控制妓女賣淫,稍有不從即殘酷迫害。一些妓女為尋求保護不得不依附于黑惡勢力,受到黑惡勢力的盤剝。妓女有從良的念頭也往往難以實現。皮條客居間對嫖客與妓女進行撮合并收取一定費用,是賣淫的一種常見形式。妓女的血汗錢相當一部分落入皮條客的腰包,對這種居間盤剝妓女的行為,我國目前的立法對之尚缺乏相應的對策,皮條客往往逍遙法外。即便是在賣淫合法化的國家,也大都禁止皮條客居間盤剝妓女。目前,應該理性地,不帶世俗偏見地從保護妓女利益的角度考慮,加強對皮條客的打擊力度,制定相應的法律規定。
3.貫徹司法上的非歧視原則。
一些不法分子選擇妓女為犯罪對象,并且屢屢得逞,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受害妓女往往忍氣吞聲,不愿或不敢向司法機關報案。部分司法機關在處理針對妓女的犯罪時,并不很盡力——好人受害都管不過來,何況是妓女。除了一些重特大案件外,妓女受害常常為司法機關所忽視。處于羈押場所的妓女常常受到歧視性待遇,她們不僅僅可能受到司法人員的歧視,其他違法犯罪女性對妓女這種類型的違法犯罪也是嗤之以鼻。被羈押妓女的合法權益常常得不到應有的保護。這些情況是應予糾正的。妓女也是國家的公民,國家并不能因為其妓女的身份而不給予與其他公民一樣同等的司法保護。對這部分人權益的忽視,只會帶來社會治安惡化的后果,進而損害整個社會的利益。在司法上貫徹對妓女的非歧視原則,除了加強對司法人員的教育,提高他們的素質外,有必要做出鼓勵被害妓女主動尋求司法機關救濟的特殊規定。如對于受到犯罪侵害而報案的妓女,司法機關不得同時對其賣淫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4.妓女的受害經歷,在決定處罰時應予酌情考慮。
自愿賣淫妓女與被迫賣淫妓女,與因為受害而墮落的妓女,是有區別的。她們在主觀惡性,再犯可能,社會危害性等方面都有很大區別。但是目前司法機關在對她們進行處理時,很少考慮或并不考慮這些差異。從對妓女的合法權益保護角度說,考慮這些差異有利于對妓女的挽救,同時也表明了國家對受害妓女特別關注的價值取向。
5.加強對妓女群體性病的防治。
妓女是性病的高危感染和傳播群體,妓女群體中感染艾滋病、淋病、梅毒等性病的比例非常高。調查表明,暗娼中有50%以上為艾滋病帶菌者,且絕大多數沒有使用避孕套的習慣。[13] 司法機關對妓女的打擊立場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是:妓女只能在“地下活動”,且往往不能在一個穩定的處所中活動,而經常出于“游擊”狀態之中,這使得對于妓女性病的檢疫和防治工作無法開展,除了少數被司法機關捕獲的帶有性病的妓女能在司法部門得到救治之外,絕大多數患有性病和艾滋病帶菌妓女處于完全失控狀態。加強對妓女群體性病的防治工作,并非僅僅是基于對妓女人道保護角度的考慮,也是保護整個社會公眾健康的需要。既要保持對賣淫的打擊態勢,又要人道保護妓女的生命健康,的確是一個難題。應該糾正一種偏見:如果對小姐進行管理就等于承認賣淫的合法性。在生命與道德面前,孰輕孰重一目了然。“兩害相權取其輕”,可以考慮免費向妓女發放避孕工具的做法,如果這一點難以做到的話,至少也應該在“掃黃”行動中淡化避孕工具的證據作用,以讓妓女放心的使用避孕工具。司法機關對于發現的患有性病的妓女都應依法強制治療。
6.注重對妓女的行為矯正,而非懲罰。
各國對妓女的處罰有逐漸減輕的趨勢,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進行非犯罪化,把賣淫這種行為從刑法調控的范圍內剔除出去;二是即使在現有刑法中保留賣淫罪名的,其刑罰幅度也越來越輕。因為妓女也是受害者,各國禁娼實踐也證明懲罰對于遏制賣淫犯罪來說幾乎無濟于事。為了挽救妓女,讓她們脫離皮肉生涯的苦海,各國大都以教養的方式對妓女進行行為矯正,教會她們一技之長,以便她們能通過合法、正當的方式謀生。我國針對妓女的法律措施主要有罰款、拘留、收容教養、勞動教養等幾種方式。應該說在立法上也注重對妓女的行為矯治,但是實踐中對妓女教養的處罰色彩依然非常濃厚,這是教養后妓女重犯率非常高的重要原因。據粗略統計,從婦教所解教出來的妓女不低于20%重抄舊業。[14] 國家對妓女所發動的處置措施,應該以矯正妓女的行為為中心,教會她們一技之長,防止她們再從事賣淫的營生。
7.加強妓女自我保護意識的培養。
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是妓女群體容易遭受犯罪侵害的重要因素。從某種程度上說,能夠真正有效避免犯罪侵害的只有被害人自身。許多妓女對于嫖客缺乏必要的防備心理,她們怕得罪嫖客,影響“生意”,往往對嫖客曲意迎合,這一點容易為犯罪分子所利用。許多妓女就是因此陷入犯罪分子的圈套之中。妓女對艾滋病等性病的自我保護意識之弱令人驚訝。據中國醫科院流行病研究室研究人員對廣西、山東、海南等省區調查發現(資料統計截止到1997年底),750名路邊店服務員中有42-64%自報有“商業性”性服務行為,其中只有1.6-7%的人表示每次使用避孕套。在海南某縣路邊店的221名服務員中,竟由34%的人從來沒有聽說過艾滋病,35%從來沒聽說過性病。這些賣淫女的性病感染率均明顯高于一般人群。[15] 前文也提到過50%的暗娼沒有使用避孕套的習慣。教育妓女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學會必要的自我保護技能和常識,是非常必要的。司法機關、傳媒以及一些社會公益性機構對妓女不應只是一味的責難和非議,而應該在這方面有所作為。
[本文原載《中華女子學院學報》2002年第1期]
參 考 文 獻
[1] 房思玉. 中國遏制“紅燈區”[M]. 濟南:山東友誼出版社, 2000. 15.
[2] 歐陽濤. 當代中外性犯罪研究[M]. 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1993. 299.
[3] [11]彥欣. 賣淫嫖娼與社會控制[M]. 北京:朝華出版社, 1992. 21, 168 .
[4] 薩達姆長子命令特種部隊將百名妓女當街砍頭示眾[N]. 揚子晚報, 2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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