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英儒 ]——(2009-11-5) / 已閱25963次
政府
政府的相關部門在事情發生時,沒有及時的營救,如前所述,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死者已逝,無法挽回。政府更應該做好的是亡羊補牢,完善長江上落水應急機制,打擊違法打撈獲利行為。
同時對于死亡大學生,除必要的嘉獎,還應當對英雄的父母給予足夠的安慰和長期的生活保障。目前知道的,有校黨委獎勵的每家庭50萬元,和省文明委的慰問金,單單這些是不夠的。
還有對其他學生的心理治療,要及時跟上,心靈上的創傷是青少年很可怕的傷害。而對全國人民的影響,更需要政府用長期的良性的改善去調解,用公權力保障對見義勇為的鼓勵和保護,對不道德行為和違法行為的鞭撻。
見義勇為大學生
見義勇為可定義為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利益,面對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在危急時刻挺身而出所實施的救助行為。民法上的無因管理、刑法上的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與“見義勇為”有著密切關系。
而在道德上,這是一種極為崇高的道德水準,應當得到充分的發揚和鼓勵,才能使整個社會充滿溫暖。
目前對于見義勇為,法律中未見足夠規定,僅在地方法規、部門規章及黨團文件中涉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曾發通知,見義勇為者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而在地方層面,各個地方對于見義勇為沒有統一的概念,有的見義勇為者因為不符合地方法規的要求,而在流血后流淚;對于見義勇為后的保障和鼓勵,也沒有統一的規定;對于建立見義勇為基金會,也沒有更多的關注。立法先行,對于一個如此關系到社會和諧的事情,應當在立法上給予足夠的關注。希望逝去的見義勇為者安息,活著的見義勇為者健康快樂。
網民和媒體
媒體本應該客觀的報道它所看到所聽到的現象,但現在他們越來越成為語言暴力的方向指引者,而這個方向常常指引的非常不理性。網民是這個時代最有正義感,最向往美好生活的群體,也是最容易發生語言暴力、被人利用的群體。
用法律來強制,對于這樣的群體,效果很有限。而當謾罵無休止,仇恨也就隨之而來。根本的解決辦法還在教育,希望新的教育部長可以稍微改善一下教育的局面。教育搞好了,我們就看不到船頭那老者冷漠的表情和殘忍的舉動,仇恨也不會如當下這樣盛。法律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僅僅是淺層的處理,有法是必然,但一味依靠法律,就是我們的懶惰和愚昧了。盡信法不如無法,我們推崇這幾位偉大的見義勇為大學生的義舉,就不要用太多的法律去傷害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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