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碧波 ]——(2009-11-9) / 已閱11843次
增強基層檢察院法律監督能力建設研究
張碧波
隨著依法治國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和我國法制建設進程的日趨加快,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也應進一步強化,這是歷史發展的必然。作為處于檢察工作一線的基層檢察院如何增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從而更加自覺、全面地履行好憲法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職責,不斷提高維護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本領,是當前值得思考的問題。筆者結合檢察工作實際,談幾點粗淺的看法。
一、增強基層檢察院法律監督能力建設的緊迫性
檢察機關作為黨領導下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是適應民主法制建設的新形勢,進一步強化檢察職能、在全社會實現公平與正義的迫切需要,是檢察機關的一項長期而艱巨的重要任務。我們要從關系社會主義事業興衰成敗、關系中華民族前途命運、關系黨的生死存亡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
。ㄒ唬┘訌姺杀O督能力建設,是權力規制建設的需要。法律的權威高于個人的權威,通過法律控制權力,是法治與人治的一個根本區別。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然要求嚴格依法辦事,維護社會主義法律的統一和尊嚴,要求正確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保證政令暢通,要求禁止各級官員特別是高級官員濫用權力,嚴懲執法犯法、貪贓枉法。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掌握著國家的行政權和司法權,是維護法律的統一和尊嚴、保證政令暢通的職能機關。以權力的合理劃分與相互制約為核心的法律監督,使得這些職能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制度上無法濫用權力,因而是保證司法機關、執法機關嚴格依法辦事、恪盡職守、廉潔自律的關鍵。同時,有效的法律監督對于監察、督促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遵守憲法和法律,依法辦事,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ǘ┘訌姺杀O督能力建設,是反腐倡廉建設的需要。腐敗是人民群眾高度關注的社會熱點問題,檢察機關肩負的法律監督職責無疑使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抱有相當高的積極期望。近年來,檢察機關堅持把“依法履行查辦職務犯罪職責,堅決查辦大案要案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積極參與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作為的工作重點。但是從近年來查處的具有全國影響性的職務犯罪大要案來看,鮮有檢察機關直接介入偵查的案例,大部分是由中紀委查處后移送檢察機關的。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增強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力度,加大檢察機關查處職務犯罪的力度。
(三)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當前,經濟的發展,社會的轉型,利益分配的變化不同程度地引起社會關系的變化和發展,進而影響到法律關系的變化和發展,這一切使我國處在各種矛盾和糾紛的凸顯期,大量的社會矛盾與糾紛需要通過司法程序進行調節和化解,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保障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的要求和呼聲越來越強烈,決定了檢察機關必須增強其法律監督能力,以適應形勢的需要。
。ㄋ模┘訌姺杀O督能力建設,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需要。我國正在推進的司法體制改革是一個整體,作為其中一部分的檢察相關體制的改革也必須適時推進,以適應整體司法體制改革的需要。黨中央新一輪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對強化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能力是其行使法律監督權的重要環節,在改革中應當得到加強,而不是削弱。
二、當前基層檢察院法律監督能力建設中存在問題
近年來,基層檢察院在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訴訟監督、維護司法公正的任務越來越艱巨,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對檢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鶎訖z察院在法律監督能力建設中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如下五個“不到位”上:
(一)監督意識不到位。在基層檢察院,有一些檢察人員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認識還不夠深刻,把握檢察工作特點、規律還不夠到位,在具體的法律監督實踐中不同程度存在機械執法、就事論事、就案辦案的現象,監督的思路不寬、層次不高、方法不多,重點也不夠突出,運用檢察職能服務大局、保障民生體現不夠充分。
。ǘ┍O督能力不到位。一些基層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能力與經濟社會形勢發展的要求,與黨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望還有一些不適應的地方、還存在不少差距,對執法不嚴和司法不公問題的監督還需加大力度。有些檢察人員監督意識不強,對訴訟監督工作重視不夠,重協調配合、輕監督制約的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有些檢察人員對金融領域犯罪、知識產權犯罪、網絡犯罪等新型犯罪的研究不多,應對復雜情況、解決復雜問題、化解復雜矛盾、辦理復雜案件的能力不強。
(三)人才培養不到位。曹建明檢察長指出:“一些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意識和能力不強,存在不敢監督、不善監督、監督不到位等現象”。在基層檢察院,主要是缺乏法律知識含量高的專業“人才”,人才問題不僅制約著基層檢察工作發展,也是“等不來”、“留不住”的現實問題。一些基層檢察院對人才培養的重視程度、推進力度不夠,針對性不強,效果不明顯,具有執法權威、同行認可的法律人才,如研究辦理金融證券犯罪、網絡犯罪、青少年犯罪案件等方面的人才比較缺乏,還談不上引領、帶動、輻射作用的發揮。人才問題使基層檢察院不能及時有效地發現和糾正問題,影響了法律監督的效果。
。ㄋ模w制機制不到位。當前,相當一部分體制機制與增強法律監督能力還存在不適應的地方,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人才的選拔、培養等一系列制度與檢察工作實際需要存在一定脫節現象,反映實務水平、體現工作實績和經驗水平不夠;檢察員、主訴、主辦檢察官任命等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年輕干部的培養方式、手段、路徑需要進一步改進,相應的制度應及時修訂完善;對檢察工作的評價考核體系、對檢察人員的評價考核體系都有待修正完善,突出對工作數量、質量、份量、效果等重要指標的考核,考核方式力求進一步規范化、科學化,諸如此類,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基層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能力。
(五)檢務保障不到位。當前,基層檢察院的檢務保障遠遠不能滿足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需要。一方面,檢務保障經費不足,檢察機關難以維持正常運轉和辦案需要,檢察人員待遇低,工作積極性受到了極大的挫傷。而且,基層檢察院為了緩解經費不足問題,不得不加強與同級政府的溝通聯系,最終是在辦理具體案件時,不得不認真考慮和高度重視同級政府的看法和意見,從而影響了一些案件的及時、有效、公正地查處。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必要的資金投入,信息化建設相對落后,信息化應用水平比較低,信息化建設與業務工作、隊伍建設結合得還不夠緊密,資源共享、信息互通的程度不高,偵查通訊設備和技術裝備投入較少,嚴重制約著法律監督職能的發揮。
三、增強基層檢察院法律監督能力建設的措施
增強基層檢察院法律監督能力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從執法理念、領導水平、隊伍素質、體制機制等入手,綜合采取各方面的措施。當前要重點要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樹立大局意識,提高服務能力。開放發展的社會環境使得檢察機關服務的形式、途徑和對象都發生了變化。基層檢察院在增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中要樹立全面正確的大局觀和服務觀、:一是樹立更加全面的大局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不僅要使經濟更加發展,而且要使民主更加健全、科學更加進步、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實現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不僅要繼續堅持為經濟建設中心服務,也要為保障和促進社會全面協調發展服務;二是樹立立足職能的服務觀。嚴格按照法定職能、職責和程序行使檢察職權,消除脫離職能搞服務的觀念和做法;三是樹立平等的服務觀。樹立對國有經濟和非國有經濟平等服務、平等保護的觀念,破除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通過執法為建立健康良好的市場秩序創造條件;四是樹立對群眾的服務觀。淡化檢察機關“衙門”色彩,改變那種只對法律負責而不對公眾負責的觀念,把對法律負責和對群眾負責統一于對社會公共利益負責當中,把實現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群眾的需要作為第一選擇,把群眾高興不高興、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作為檢驗檢察工作的標準。
。ǘ⿵娀瘷z察職能,提升監督能力。加強業務建設,提高辦案能力,是檢察機關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的核心內容和根本要求;鶎訖z察院加強檢察業務建設,主要任務是堅持打擊刑事犯罪,提高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依法打擊和預防職務犯罪,提高促進廉政建設的能力;正確處理群眾訴求,化解矛盾糾紛,提高促進社會和諧的能力,實現“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主題和“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宗旨。同時,基層檢察院要增強協調意識,提高開展法律監督工作的能力。由于職能和地位的特殊,既要監督別人,又要事事求人,“在夾縫中工作,在矛盾中生存,在困難中發展”,基層檢察院尤其需要通過協調創造和諧的外部執法環境,既要正確處理堅持黨的領導、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和社會各界監督與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的關系,加強與政府的聯系,主動爭取支持,又要正確處理與政法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克服以監督者自居的思想,做到配合不忘職責,監督不傷感情。
。ㄈ┰鰪娙吮疽庾R,提高管理能力。要加強對干警行為規范的管理,對干警生活、學習及八小時之外的活動等都制定相應的規范加以約束,從改變行為習慣入手提高規范化管理水平;培養干警逢先必爭、見旗就扛的精神,強化“艱苦奮斗,開拓進取”理念,讓干警在工作中體會到優勝劣汰;建立起以人的能力、素質和業績為核心的考核機制,客觀公正地評價干警的工作成績,并與經濟獎勵、評先樹優、晉升職稱等掛鉤;完善監督制約機制,科室之間、崗位之間要規范工作程序,做到各司其職,既密切配合,又相互制約。通過繼續設立舉報電話、舉報箱、發放征求意見函、實行“一案三卡”案后回訪、聘請人民監督員等,廣泛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監督,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ㄋ模┘訌姍z察改革,提高創新能力。先進的執法思想和成功的執法經驗只有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才能促進執法工作持續改進、執法能力不斷提高。基層檢察院要突出加強制度建設、機制創新和建立規范化、科學化、信息化相結合的長效管理機制,以此作為增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的手段。要按照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要求,以確保司法公正為目標,著力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入手,從制約司法公正的環節入手,尊重首創精神,大膽探索、勇于實踐,積極推進檢察改革,解決制約檢察工作發展的體制性和機制性障礙,使各項檢察工作與時俱進、不斷發展。要堅持以加強執法辦案工作為重點,積極探索業務建設、隊伍建設和信息化建設相結合的“三位一體”的長效管理機制,要全面推進檢察機關科學決策機制改革、檢察業務工作機制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檢察工作后勤保障機制改革,全方位強化對檢察工作和辦案活動的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執法的工作機制。
(五)加強科技投入,提高科技能力;鶎訖z察院要根據工作實際和自身發展需要,著眼于實施信息化戰略,以實現網上辦案為目標,推進辦案管理軟件應用,使規范執法與信息技術有機融合,改革案件管理機制,實現辦案動態流程管理和實時監控,大力推動信息化在辦案、辦公、隊伍管理和檢務保障中的應用,實現按照“三位一體”機制管理各項檢察工作的目標。加大對信息化專業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力度,加強對信息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組織干警積極學習信息網絡知識,培養一批既熟悉檢察工作又精通信息技術的復合型人才,為信息化建設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證。
(廣東省五華縣人民檢察院 張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