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杜驕 ]——(2002-7-12) / 已閱28953次
收集迅速,易于保存,占用空間少,傳送和運
輸方便,可以反復重現,作為證據易于使用、審查、核對,便于操作
易保管、傳輸方便、可反復重現、便于使用
易收集性、易保存性、可以反復重現
值得注意的是觀點4認為由于電子證據容易被偽造、篡改,再加上電子證據由于人為的原因或環境和技術條件的影響容易出錯,以及我國現階段執法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實際水平還很難做到電子證據遭破壞后還原,所以,在很多情況下,電子證據常常作為間接證據使用。因此,間接性亦是電子證據的特點之一。不過亦有學術觀點認為,電子證據的法律屬性不應是間接性的,不論是因為其本身的特點,還是依據社會發展,國際通行做法;傳統法律的框架,裝不下包羅萬象的社會問題,而電子證據的發展一定會沖破傳統證據法律的束縛。9
3. 電子證據研究的意義
隨著信息技術特別是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國際互聯網的全球化熱潮使人類社會進入了一個新的信息時代。由于國際互聯網具有不受時間、地域限制的特性,一種與傳統交易形態截然不同的通過國際互聯網進行交易的方式應運而生。10在電子商務中,傳統的合同、提單、保險單、發票等書面文件被儲存于計算機存儲設備中的相應的電子文件所代替,這些電子文件就是證據法中的電子證據。另外,涉及電子隱私、網絡與計算機安全、網絡中的知識產權、網絡中的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等諸多方面涉及的法律事實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電子證據來認定。因此,對電子證據的研究不是一時的“出風頭之舉”,它至少有以下幾方面的意義:
首先,對電子證據的研究有助于及早確立“電子世界”的證據法律秩序。眾所周知,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數字化通訊網絡和計算機裝置使得信息載體的存儲、傳遞、統計、發布等環節實現無紙化。但是,這種信息載體的革命性變革也引發了諸多法律問題,其中電子資料的證據力又成了解決這些全新實體法律問題的關鍵環節。從網絡隱私權和網絡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到電子合同糾紛、網絡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乃至網絡廣告的行政規制、網絡和電子商務中的犯罪問題追究等諸多民事、經濟、行政和刑事案件均需要電子證據的強有力支持。因此,電子證據的立法工作必將依托電子證據的研究成果而展開。
其次,對電子證據的研究有利于證據理論的發展。在證據學方面,傳統的證據理念受到了電子信息的巨大沖擊,且不說電子證據的形式與傳統意義上的證據截然不同,甚至電子證據的收集、審查判斷也出現了新的特征。電子證據本質上是一組數字化的信息,通過“0”或“1”這兩個數字的不同編碼記錄于磁性介質中。“由于相關立法嚴重匱乏和滯后,目前我國的訴訟實踐多把電子證據推定為書證或視聽材料,但是越來越多的學者認為電子證據的特殊性質使其難為書證或視聽材料所涵蓋,為此對電子證據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成為學界的當務之急”。11
再次,對電子證據的研究有利于消除訴訟實踐中關于電子證據的認知誤區。依托計算機及其網絡構建的虛擬世界,是一個平面、開放、無邊界的空間。在這樣的環境中,信息的穩定性、安全性、可靠性難以得到保障,因此電子證據的收集、采信在訴訟實踐中頗多爭議,“循傳統論”、“唯公證論”、“自由收集論”等認知誤區的形成干擾著訴訟實踐中電子證據資格的認定。12
另外,對電子證據的研究對信息技術進步亦有一定影響。如果說信息技術進步把電子證據納入證據學研究的視野,那么電子證據研究的深入亦將引發計算機及其網絡技術發展方向的新思考。電子證據的客觀性、真實性、關聯性、可采性、不可抵賴性等諸多標準,也是信息技術在其發展過程中急待解決的問題;為了使電子證據具備相應的證據資格,保障網絡與電子商務活動的順利開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密碼、數字簽名、身份驗證技術、防火墻、災難恢復、防病毒、防黑客入侵等信息技術保障的力度會不斷加大。
“信息技術迅猛發展,滲透至人類社會的各個領域。”13在這個數字化的時代里,電子證據在查明案件事實的過程中的作用日益顯著,因此對電子證據的發現、收集、評斷和使用等諸多方面進行全方位的研究意義更為深遠。
參考文獻
1 參見白雪梅等“電子證據中的法律問題”載《電子商務》,1998年第34期。
2 參見陳俊“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幾點立法思考”《法制日報》2001年9月30日。
3 參見吳曉玲“論電子商務中的電子證據” 載《互聯網世界》1999年第7期。
4 參見董杜驕“論電子證據的法律地位”載《中國當代思想寶庫》,中國經濟出版社2002年。
5 參見韓鷹“對電子證據的法律研究”載《中國律師2000年大會論文集》。
6 參見文獻5
7 參見文獻3
8 參見游偉、夏元林“計算機數據的證據價值”載《法學》2001年第三期。
9 參見沈木珠“論電子證據的法律效力”載《河北法學》2002年3月
10 參見趙輝、張寧“在我國進行網絡交易所涉及法律問題的探討”載《上海律師》1999年第11期 。
11 參見許康定“電子證據基本問題分析”載于《法學評論》2002年第3期
12 參見董杜驕“論電子證據收集的三個認知誤區”載《錦州師范學院學報》2002年第三期。
13 參見鄭曉齊、董杜驕等“信息技術對人類認知活動的影響分析”載《中國軟科學》2002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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