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建昆 ]——(2009-11-30) / 已閱32286次
民國學者白鵬飛論公物
劉建昆
民國行政法學者白鵬飛著有《行政法大綱》(上下卷)。按《民國時期總書目》,該書為北平好望書店1932-1935年期間出版或再版。其下卷為各論,第一章《警察》第二章《保育》。“保育(kulturpfleg)者,國家或者社會團體,為助長社會的文化,增進國民的福利起見,自行經營不以行使權力為本質之公共事業,或特許他人經營之,或保護獎勵民營事業,及欲達此等目的,而課人民以諸種負擔之作用也。”《保育》一章中,在公企業之后,白鵬飛用三節內容49頁(153-201)論述公物行政法。其目次為:
第五節公物概說(一)
第一款公物(或公用物)
第二款公物之成立
第三款公物之所有權
第四款公物所有權之公法的效果
第五款民法對于公物之適用
第六節公物(二)
共用物
第一款公物之共用
第二款公物管理權與公物警察權
第三款警察上特別使用之許可
第四款共用之停止
第七節公物(三)
特別使用權之設定
第一款公物之特別使用權
第二款公物使用權之特許
第三款受特許使用權者之權利
第四款受特許使用權者之義務
第五款公物使用權特許之消滅
第六款私法上特別使用權之設定
第五節公物(一)概說
總共6頁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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