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生貴 ]——(2010-5-6) / 已閱147662次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或臨時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第二款:“對個體工商戶轉借、出賣、出租、涂改營業執照及其副本和臨時營業執照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二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應吊銷其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或臨時營業執照。”
68、個體工商戶持假營業執照或假營業執照副本、假臨時營業執照經營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第三款:“對持假營業執照或假營業執照副本、假臨時營業執照經營的,應沒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9、私營企業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核準登記注冊擅自開業的;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或者不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重新登記、注銷登記的;偽造、涂改、出租、轉讓、出賣或者擅自復印《營業執照》的;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罰款、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第四十一條:“私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一)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核準登記注冊擅自開業的;。ǘ┏龊藴实怯浀慕洜I范圍從事經營活動或者不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重新登記、注銷登記的;(三)偽造、涂改、出租、轉讓、出賣或者擅自復印《營業執照》的;(四)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取得法人資格的私營企業違反登記管理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施行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根據《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對私營企業的下列違法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一)未經核準登記擅自開業的;(二)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三)超出核準登記的范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四)不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重新登記和注銷登記的;(五)出租、轉讓、出賣、偽造、涂改或者擅自復印營業執照的。”
無照經營的查處
70、無照經營
處罰種類:取締、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對于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于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1、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于本辦法規定的無照經營行為而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
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五條:“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于本辦法規定的無照經營行為而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照經營行為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72、當事人擅自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被查封、扣押財物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六條:“當事人擅自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被查封、扣押財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被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財物價值5%以上20%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被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財物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旅游景區個體戶監管
73、旅游景區個體戶未按規定懸掛證牌或未佩帶服務胸卡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旅游景區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旅游景區個體工商戶應當在經營場所明顯處懸掛營業執照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舉報電話牌。
流動經營或者不便懸掛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佩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服務胸卡!
(2)《旅游景區個體戶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可視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
74、旅游景區個體戶糾纏消費者并向其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或者強行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銷售商品短尺少秤或者提供服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銷售商品不明碼標價或者提供服務不明示價格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責令停止營業、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1)《旅游景區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旅游景區個體工商戶在經營中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糾纏消費者并向其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或者強行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二)銷售商品短尺少秤或者提供服務不符合約定條件;(三)銷售商品不明碼標價 或者提供服務不明示價格;”
(2)《旅游景區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
75、旅游景區個體戶出售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
處罰種類: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1)《旅游景區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六項:“旅游景區個體工商戶在經營中不得有下列行為:(六)出售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
(2)《旅游景區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六)項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相當于實物價值1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
76、旅游景區個體戶經營國家明令禁止個人經營的物品的
處罰種類:罰款、吊銷營業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1)《旅游景區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八項:“旅游景區個體工商戶在經營中不得有下列行為:(八)經營國家明令禁止個人經營的物品;”
(2)《旅游景區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八)項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
農民專業合作社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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