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鐘建林 ]——(2010-5-24) / 已閱6771次
法官手記—-并非“作秀”的一次社區開庭
鐘建林
2010年以來,長沙法院系統深入開展“司法公正長沙行”活動。筆者所在單位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以精心挑選有關人身損害賠償、勞動爭議、婚姻家庭、民間借貸糾紛等典型民事案件到社區公開開庭為切入點,積極投身“司法公正長沙行”活動,全面落實“能動司法、司法為民”等人民法院工作主題。
筆者供職于所在法院的民事審判一庭,深感社區開庭活動的價值和意義之重大。在單位領導的支持下,筆者策劃并主持了一次社區開庭,取得了超乎預期的良好效果。現將該次社區開庭的主要做法及心得體會整理匯報如下,敬請法院民事審判同行批評指正。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挑選典型案件
應該說不是每一件民事案件都可以拿到社區公開開庭的。所謂典型案件,應屬于在社區民眾中經常發生的民事糾紛,因而能夠通過公開開庭促使民眾增強預防糾紛的意識,提高理性解決糾紛的能力。同時還要考慮案件當事人的隱私、心理承受力等因素。
筆者當初打算選擇一起夫妻協議離婚后的撫養費欠付糾紛案到社區開庭。這樣的案件在普通民眾生活中較為常見,具有較大的普法價值。但通過與該案雙方當事人多次接觸,筆者了解到雙方均對對方成見頗深,情緒激烈,難以做到理性地表達訴訟主張。同時雙方又都有“家丑不宜外揚”的心理情結,筆者遂斷然放棄了該案而另選他案。
選來選去最后選定的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簡要案情:原告是一家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被告安某原系該公司的經營部總監。安某從公司離職后,公司拿著其曾經寫過的欠條向法庭起訴要求還款38000元并承擔利息損失。安某辯稱,公司沒有按勞務合同返還經營活動中的利潤返點,不還借款正好是促使公司與自己進行結算的一種手段。此案涉及到“欠條”是否等同于“借條”、此案是否成立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等普通民眾常感困惑的問題。選擇這樣的案件到社區開庭,顯然能促進社區民眾提高對“打借條”這一常見民事行為有可能存在法律風險的認識和預防能力。而且該案雙方都聘請了職業律師,能夠充分而理性地表達訴訟主張,可進一步增強社區民眾的依法維權意識和法律知識水平。事后的效果表明,這個案件是選對了的。
(二)周密安排布置庭前準備工作
古語云:“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不能打無準備之仗,必須周密安排好庭前準備工作。首先,筆者提前半個月與社區領導取得聯系,告知法院開展“法庭進社區”活動對提高社區居民法律水平,增進社區和諧的重要意義,以爭取社區領導對活動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其次,提前一個星期在社區公告欄內張貼開庭公告,廣泛告知開庭內容,提高社區民眾對“法庭進社區”活動的知曉率,增強他們的旁聽積極性。再次,反復跟雙方當事人解釋安排此案到社區開庭,對于提高社區民眾依法維權水平、增進基層社區和諧的社會價值和積極意義,并采取切實的措施避免對當事人聲譽造成不良影響,徹底消除當事人的顧慮,贏得當事人的支持配合。最后多次到社區選擇、察看庭審場所,慎重選擇是戶外開庭還是室內開庭,并與社區干部一道,在庭審前一天共同做好法庭布置工作。周密的庭前準備工作,為社區開庭取得良好效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有針對性地編寫法律服務宣傳資料
為了取得“開審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筆者就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打借條”這一現象,針對諸多民眾對不規范的借條隱含的法律風險認識不夠,預防能力不強的現狀,特意編寫了《關乎柴米油鹽的法律忠告——如何防范“打借條”的法律風險?》作為與社區開庭配套的法律服務宣傳資料,供旁聽的社區民眾隨時閱讀和索取。該資料既宣傳了有關借錢還錢應當具備的意識理念,又列明了目前有關民間借貸的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更就怎樣才能避免借錢還錢中的法律風險,應當注意哪些細節問題,可以掌握什么技巧等進行了全面詳細且極具操作性的介紹。關于打借條的細節技巧方面,從出借人的角度,提醒民眾注意:1、要看清借款人的身份;2、注意借條落款的簽名或蓋章;3、注意借條的基本要素;4、關于如何約定利息;5、要妥善保管好借條原件;6、注意訴訟時效規定;7、要強化催款證據的收集保管意識;8、注意遣詞造句和語言表達的準確性;9、注意“借條”與“欠條”的差別;10、注意“借條”與“收條”的差別;11、借條上不能少了出借人的準確姓名;12、注意強化擔保意識;13、注意保存銀行轉賬憑證等給付借款的證據;14、小額借貸中注意強化第三人作證的意識等。從借款人的角度,提醒民眾注意:1、避免書寫漏洞;2、注意借款金額的大小寫;3、注意書寫借條的時間表述;4、要強化文字校核意識;5、注意借條的法律效力;6、注意還款手續的完備等。
二、幾點體會
(一)要深刻領會“能動司法、司法為民”理念的精神實質
眾所周知,目前整個社會對人民法院的司法審判工作充滿了期待,存在較高的心理預期。然而,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現狀及實際效果又往往與人民群眾的較高心理預期存在著現實的差距。那么,人民法院適時提出“能動司法、司法為民”工作理念,是有利于彌合這種差距的。“能動司法、司法為民”理念不應是空中樓閣似的空洞說教,而應真實體現在司法審判工作實踐當中,體現在每一起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庭進社區,主動服務社區群眾,幫助社區群眾自覺增強預防糾紛的意識,自覺提高依法解決糾紛的能力和水平,能夠避免社區民眾產生本無必要的民事糾紛,或者一有民事糾紛就到法院打官司。真實到位的“能動司法、司法為民”,一定能起到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增進社會和諧程度之功效。
(二)法院工作要處理好內容與形式的關系
一方面,好的內容也必須有好的形式,內容才能更好地發揮應有作用;另一方面,沒有好的內容作為承載,再好的形式也都不會受民眾歡迎的。人民法院的工作正是這樣,必須是好的內容和好的形式完美結合,相得益彰。近年來,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受到社會空前的關注。多少不佳的案件審理,多少無良的法官行為,使得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下降,司法權威性變得嚴重不足。但需要明確的是,人民法院絕大多數案件的審理是公平公正的,絕大多數法官是勤政廉政的。為此,法院和法官要發出自己的聲音,要宣示主流,弘揚正氣,要讓自己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本職工作能夠被社會民眾看得見,摸得著。首先要公正審理好每一起案件,“為了公正,哪怕天塌下來”。其次也要充分利用發達的資訊媒體宣傳自己。只要有了好的內容,為自己進行不是為了“作秀”而“作秀”的形象宣傳,就完全是有必要的。
(三)法律服務宣傳資料應當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筆者曾看到過,也曾參與過諸多法院和法官向社會民眾提供的法律咨詢服務活動,但總覺得遺憾的是,那些發放的法律服務宣傳資料,要么過于簡單,要么習慣于宏觀敘事,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無法激起社會民眾的內心認同和行為支持。上文所述《關乎柴米油鹽的法律忠告——如何防范“打借條”的法律風險?》便是筆者試圖克服以往法律咨詢服務普存弊端的積極探索和真實努力。
作者單位: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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