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斌 ]——(2010-6-10) / 已閱14391次
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理解
孫斌
各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已陸續開展,由于對它是一種新的認識,HR在日常事務中往往被員工問的較多的是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后是否會減少養老金等問題,下面就結合相關規定與日常事務中的常見問題作一一說明:
一、什么是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泛指已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職工基于種種原因需要跨省(市、自治區)工作,而將其養老保險關系、資金轉入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從而達到累計計算其繳納養老保險年限的目的。
從這一概念可以看出: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申請人,應當是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職工,而不是已辦理農村社會保險的農村居民。
2、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原因在于職工基于個人及其他原因,需要到另一省、市、自治區(包括省內的省、市、縣、區之間)工作。
3、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對象是申請人的養老保險關系和養老保險資金,兩者一并轉移,而不能單一進行轉移。
4、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目的在于申請人在各地繳納的養老保險記錄累計計算,確定其繳納養老保險年限。
二、基本養老保險的資金如何轉移接續?
1、基本養老保險的資金轉移主要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職工個人賬戶:
在職工個人賬戶轉移上又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98年1月1日前
這一階段養老保險資金轉移的對象是1998年1月1日前職工個人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及其利息,不包括用人單位按規定劃入職工個人賬戶部分。
如:武漢市在1998年1月1日前職工個人賬戶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是職工個人繳納的3%,另一部分是用人單位劃入的8%,合計為11%。在本階段養老保險資金轉移的對象只是職工個人繳納的3%,用人單位劃入部分的8%不轉移。
第二階段:1998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間
這一階段養老保險資金轉移的對象是職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這其中包括職工個人繳納部分和用人單位劃入部分,合計為11%(這期間職工個人繳納部分比例和用人單位劃入比例會根據各地規定進行調整,但合計比例不變)。
第三階段:2006年1月1日后
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統一由職工繳納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組成,用人單位繳納部分不在劃入個人賬戶,因而在這一階段養老保險資金轉移的對象為職工個人繳納的8%。
第二類:用人單位繳納部分(統籌基金):
(1)對1998年1月1日前用人單位繳納部分不轉移,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對于1998年1月1日之前的繳費年限將按視同繳費年限處理(現階段各地規定與暫行辦法有一定的不同)。
(2)1998年1月1日后,用人單位繳納部分將按每年度(實際繳費月份)用人單位繳納工資為基數的12%進行轉移,該金額應不包括利息。
如:武漢市用人單位繳納部分為20%,這其中的12%按規定進行轉移,8%繼續留在統籌基金中。
2、職工個人和用人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資金合計表:
轉移對象 1998年1月1日前 1998年1月至2005年12月 2006年1月1日后
職工個人 3% 11% 8%
用人單位 0 12% 12%
合計 3% 23% 20%
注:1998年1月之前各地養老保險職工個人繳納部分規定比例不同(3%~16%),本表數據引用武漢市的相關規定。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后退休領取養老待遇地的確認?
確認領取養老待遇地的原則為戶籍地優先、從長、從后計算:
1、戶籍地優先原則:泛指職工只要在其戶籍所在地社保機構建立社會保險賬戶并繳納養老保險,無論其今后在那個省、市工作、也無論其在外地繳納養老保險年限的長短、即使他在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機構只繳納了一個月的養老保險,在退休時應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機構領取養老待遇。
如職工未在其戶籍所在社保機構建立社會保險關系,但在其他省、市的多個社保機構累計繳納養老保險年限均不滿十年的,也應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機構領取養老待遇。
2、從長原則:泛指職工未在其戶籍所在地社保機構建立社會保險關系,但在其他省、市多個社保機構繳納過養老保險,如其中有一個省、市的社保機構累計繳費養老保險年限超過十年的,職工退休時就在該社保機構領取養老待遇。
3、從后原則:泛指職工未在其戶籍所在地社保機構建立社會保險關系,但在其他省、市多個社保機構繳納過養老保險,如其中有多個省、市的社保機構累計繳費養老保險年限超過十年的,職工退休時就在最后一個累計繳費年限超過十年的社保機構領取養老待遇。
4、在退休領取養老待遇地的具體確認上,職工的戶籍所在地應指職工戶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統籌區域(機構)。
如武漢市范圍內,社會保險統籌區域分為省、武漢市城區、武漢市非城區(五個區)七個獨立核算的社會機構。
以職工甲為例,甲為武漢市江岸區人(武漢市城區):
A、如他的社會保險在湖北省社保局開戶并繳納養老保險,在退休領取養老待遇時。由于他是湖北省人,他在戶籍所在地領取養老待遇的機構是湖北省社保局;如他的社會保險還在武漢市社保機構開戶并繳納養老保險,由于他的戶籍本身在武漢,因而他在武漢市社保機構領取養老待遇,而不是湖北省社保局。
B、如他的社會保險在武漢市江漢區(武漢市城區)社保機構開戶并繳納養老保險,由于江岸區、江漢區同屬武漢市城區,他在領取養老待遇時,發放養老待遇的機構是武漢市江漢區社保機構(由于同城區社保機構支付養老待遇標準相同,因而應在開戶的社保機構領取養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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