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英杰 ]——(2010-7-2) / 已閱14753次
煤層氣對外合作政策的法律解讀
蔡英杰
關鍵詞:煤層氣 對外合作 PSC合同 風險勘探
據國家能源局相關專家分析介紹, 我國煤層氣地質儲量近40萬億立方米,其中可采資源量10多萬億立方米。此外,我國的煤層氣資源不僅總量上存在優勢,而且在區域分布、埋藏深度等方面也利于規劃開發。近年來,國家不斷出臺利好政策,鼓勵企業勘探開發煤層氣資源。但是,由于國家資金投入、技術等多方面的問題,相較國外諸多國家,尤其是美國、澳大利亞等已經在煤層氣勘探開發領域已經積累大量經驗的國家,我國的煤層氣勘探開發進展比較緩慢。
鑒于此,吸引國外資金和成熟技術以促進國內煤層氣產業的規模化,對于中國煤層氣產業發展來說無疑是一種較好的思路。根據國內相關法律政策,并結合做過的幾個煤層氣合作項目,筆者在下文對我國的現行煤層氣產品分成合同做一個簡單介紹。
一、煤層氣對外合作政策介紹
盡管根據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以及《關于進一步擴大煤層氣開采對外合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商資函[2007]第94號),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經過批準,也可以作為試點開展煤層氣的對外合作。但是,從目前來看,上述文件僅僅是從理論上已經打破了中聯煤在煤層氣領域的對外合作專營權。因為,直到如今,國務院尚未指定任何其他企業開展煤層氣對外合作,商務部和發改委亦尚未批準一家試點企業。從這一點來看,目前有權開展煤層氣對外合作的企業仍然僅有中聯煤一家。
據報道,截至2007年底,中聯煤共與20家外國公司簽訂了30個煤層氣資源對外合作產品分成合同,合作區總面積達35000平方公里,對外合作項目累計完成各類鉆井400多口,完成總投資3億多美元。其中,外方多為諸如雪佛龍、格瑞克、殼牌這樣的大型能源巨頭。
對于煤層氣對外合作的方式,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要求。單純從法律上來講,外方同中聯煤既可以成立合資企業,也可以成立合作企業。不過,在實踐中,煤層氣的對外合作主要參照陸上石油天然氣對外合作模式,即中外雙方并不成立實體,而僅僅簽訂一個產品分成合同(PSC合同,Production Sharing Contract)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來進行合作。
二、煤層氣產品分成合同的整體特征
產品分成合同實質上就是一個合作協議,同普通合作協議的顯著區別在于:雙方不是直接分配貨幣形式的利潤,而是約定將開發出來的產品依照雙方在合作協議中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作為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應獲得的實物報償。至于,產品是否銷售出去,銷售后能否收回成本、獲得利潤,均由合作各方自己負責。
對于中外合作勘探開發煤層氣產品分成合同而言,通常是外方承擔勘探階段的全部費用。如果屆時在合同區內發現了煤層氣,則由雙方按照約定的比例投入開發費用并分享收益;如果屆時在合同區沒有發現任何煤層氣,則前期勘探費用的投資風險完全由外方承擔。
三、煤層氣產品分成合同主體要求
既然中外合作的合同,那么合同主體必然是中外雙方。根據上述所論,由于目前國內只有中聯煤享有煤層氣對外合作的專營權,因此中外合作勘探開發煤層氣產品分成合同的中方只能是中聯煤。不過,鑒于近期中石油從中聯煤中分出來的申請極有可能得到國資委批準,從而帶走部分已經對外開展合作的煤層氣區塊,且如果商資函[2007]第94號文中提及的煤層氣對外合作試點企業被批下來的話,那么煤層氣產品分成合同的中方就不止中聯煤一家了。
2007年之前,法律并沒有對煤層氣產品分成合同的外方作出明確的準入門檻。不過,鑒于勘探階段的高成本以及高風險,在實踐中,煤層氣產品分成合同的外方主要是國外比較大型的能源企業,如前文提及的雪佛龍、格瑞克、殼牌,但也不乏一些其他中小型國外投資者,如美國遠東能源、加拿大維羅納開發、特拉維斯特能源等。不過,根據商資函[2007]第94號文,作為煤層氣合作對象的外國企業至少有5年以上煤層氣勘探開發的從業經驗,并且具備國際先進的煤層氣勘探開發技術及相應的技術隊伍以及組織煤層氣勘探開發作業的管理能力,還要有良好的資信和充足的資金。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外方進入中國煤層氣市場的門檻。
四、煤層氣產品分成合同簡介
從語言到形式,中外合作勘探開發煤層氣產品分成合同都具有典型的英文合同的特征。筆者揣測,這是因為早期對外合作過程中,合同范本是由外方草擬提供的,而現行有效的合同則是在此基礎上由雙方不斷談判修改的結果。
筆者接觸過的幾份煤層氣產品分成合同主要條款數量以及內容相差無幾,主要不同均是結合合同區的不同情形所作出的些許調整。下面,筆者根據最近向一家外國大型企業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審查過的一份煤層氣產品分成合同為例,簡單介紹一下煤層氣產品分成合同的條款構成。
中外合作勘探開發煤層氣產品分成合同主要分為三部分:前言、正文和附件。
(一)前言
合同前言部分,主要是對合同的中外雙方存在、雙方合作意愿以及整個項目的背景做一個基本介紹。這是英文合同的必備條款。
(二)正文
正文一般將近三十多條,每條下面還有許多具體的子項條款。
第一條是定義條款,將合同正文中出現頻率較高或者比較重要的所有概念進行明確界定,這是正確理解合同正文條款含義的關鍵。
第二條是合同宗旨條款,主要對合同簽訂的目的以及雙方主要的權利義務進行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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