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瑜 ]——(2010-7-9) / 已閱8772次
企業商標申請管理
王瑜
現在已經很難找到實行單一品牌策略即始終只使用一個商標的企業,越來越多的企業傾向隨著新產品的開發,不斷申請使用新的商標。申請一個商標需要向國家商標局支付1000元申請費,還要向代理公司支付代理費,如果盲目申請過多商標對企業將是一個財務負擔。企業既想不斷申請新商標,又要合理控制成本,那么對商標的申請需要進行管理。下面以幾個實際商標為例,介紹企業如何管理商標申請。
一、注冊類別的管理
中國知識產權報曾經報道:“喜之郎”商標在全部45個大類申請注冊了82件,全部覆蓋所有的類別,其中廣東喜之郎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喜之郎公司)獨占68件,喜之郎公司的“喜之郎”果凍類(第29類)商標幾乎國人皆知。廣東汕頭千業化妝品有限公司在洗發劑等產品類別(第3類)中注冊“喜之郎”文字商標。為了爭奪洗發劑產品類別商標,喜之郎公司陷入漫長的商標爭奪戰,在這場跨度近10年的商標爭戰中,喜之郎公司幾乎窮盡了法律賦予的全部手段,但是第3類“喜之郎”商標最終還是花落千業公司。
商標是按類別注冊,一個類別為一個商標。在國家商標局的官方網站可以看到有的企業將同一個商標在45個大類,全部的小類都注冊了,僅注冊費用及代理費就將近10萬元。這種全類注冊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天下之大,有哪家公司能有這樣的實力多元化到如此程度,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能夠全部涵蓋到45個類別上?那么不能涵蓋的類別,其商標就無法使用,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商標連續三年閑置會被撤銷注冊。喜之郎公司十年堅持不懈,不依不饒守衛著自己的商標陣地,代表了企業的一種心結。媒體認為在其他類別上注冊了相同的商標,就會面臨異己之亂,代表了公眾的擔心,不過企業的這種心結和公眾的擔憂是錯誤的。企業只有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相關類別上注冊就可以了,如果考慮企業的發展,可能在該產品或服務的上下游延伸的,可以考慮在可能會延伸的產品或服務類別進行注冊即可,不可盲目擴大注冊類別,如果注冊而不能使用被撤銷則白白浪費了注冊費用。
二、注冊小類的管理
商標類別總共有45個大類,每個大類又有很多的小類。我國法律規定1個商標在1個大類別可以同時注冊10個小類,注冊1個小類的費用和10個小類是一樣的,這是法定的買1贈9。花1個的價格買到10個,當然經濟合算。有的公司只想在公司產品或服務涉及的小類別注冊,對于法定的贈送并不領情。而現實中又有很多企業開始只注冊一兩個小類,后來又想增加注冊小類,而這時只能以新商標再申請,再交一次費用。比如某公司“海外”商標,先后在第5類注冊,第一次只注冊1個小類,其后在同一個類別又注冊了3個小類,注冊成本翻了一倍。如圖1、2所示:
圖1 圖2
企業可以不在乎浪費一些商標注冊費,但是另外一個帳不能不算。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在一個大類中一個商標沒有注冊的小類,其他人在同一個大類的其他小類還可以用同樣或者相似的商標進行注冊。如果同一個商標在同一個大類別上有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小類上多次注冊,那就降低了該商標的區別作用,消費者不容易區分商標的注冊人。“海外”商標是幸運的,盡管多花了一倍的注冊費,畢竟還是獲得了注冊。在糕點類(第30類)中用“稻香村”注冊商標的至少有5個申請人,其中就有蘇州的稻香村和北京的稻香村這兩家競爭對手,在第29類上蘇州的稻香村只注冊了1個小類,就給了北京的稻香村機會,北京的稻香村在該類別注冊了其他9個小類(如圖3、4所示),如果當時蘇州的稻香村注冊了10個小類,北京的稻香村就不能注冊其他9個小類。
圖3 圖4
因此,企業申請商標時能注冊10個小類盡量注冊,不僅僅是節省注冊費用,更要對自己注冊的商標形成有效的保護。
三、組合商標申請管理
企業商標日益多元化,由單純的中文元素構成,逐步增加了圖形和字母,越來越多的企業其主要商標由中文文字、圖形、英文(含拼音)構成一個組合商標。組合商標在商標局審查過程中一般將各個元素分開審理,如果一個元素與在先注冊的商標構成相同或者近似都將可能被駁回。在實踐中很多企業在使用商標過程中會自行改變商標,這種情況法律上稱為變造,常見的變造有:減少元素,或者改變各元素的組合方式,而中文最容易被變換字體使用,或者改變排列方式,橫排、豎排使用起來比較隨意,這些變造行為都可能導致商標被撤銷。為了方便注冊,筆者通常建議企業對組合商標將各種元素分開分別注冊,組合使用,如果企業確實需要改變商標組合方式,還不至于因為商標變造而被撤銷。
商標的主要目的是方便消費者識別、區分、記憶,同一個商標如果形式太多商標,必然增加了消費者的識別、記憶的難度,這樣對樹立品牌形象打擊仿冒是不利的。因此商標應當盡量保持固定形式,不要輕易變化,我們稱之為“不變原則”。一個組合商標其核心部分是中文文字,這個核心部分更應該固定,而有的企業卻隨意進行變化。在國家商標局的官方網站檢索到張裕公司在第33類用“張裕”同時注冊了12個商標,如下表。一個“張裕”使用至少6種字體,三種排列方法。12個“張裕”商標至少使用了6種組合方式,而其圖形要素也太多,這么多的字體、包含了這么多的圖形要素,這么多的組合方式,消費者眼花繚亂,難以識別記憶。在“傍名牌”橫行的時候,“傍名牌”的主要方式就是模仿著名商標的設計,比如鱷魚的嘴巴朝左、朝右的變化,夢特嬌花瓣數量的變化等,讓消費者真假莫辨。而張裕公司“張裕”商標的注冊方式看起來可以避免商標變造之嫌,但卻是在自行制造混亂,增加了消費者的識別和記憶的困難,而且很容易讓仿冒者、傍名牌者鉆空子。
綜上,對于組合商標的申請,可以將組合的各個元素分開申請,但是不要輕易變換組成元素,以便消費者迅速識別并盡快形成記憶,防止不良用心的傍名牌及仿冒者偷梁換柱制造假冒產品。
張裕公司在第33類注冊的“張裕”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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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 11 12
四、申請人的管理
申請人管理就是商標以誰的名義申請,這看起來不是個問題,直接以企業名義申請就是了,現實中企業或者企業主還有更多的考慮。很多企業創辦人希望以個人的名義申請(目前商標局限制以個人名義申請商標),以便以后和其他股東發生爭議時占有主動。當企業發展成為集團性質公司以后,到底以哪個公司名義來申請商標?這個問題似乎還沒有引起企業足夠的重視。在國家商標局官方網站以“張裕”作為關鍵詞從“申請人名稱”中進行查詢,大致有10個與張裕相關的公司(未經核實是否確屬張裕集團下屬子公司)申請了商標,共計申請了269個商標,其中以煙臺張裕集團有限公司名義注冊商標了259個,其他9個企業只申請了10個。雖然張裕集團申請商標的主體有些多,但問題并不突出。在筆者服務的公司中,很多企業的商標也是分散在集團各個公司注冊,有些問題已經顯現出來了。比如集團的主要商標按不同的類別被分別由其他子公司注冊,這些子公司的股權結構相當復雜,集團想將主商標統一收歸集團名下,其他子公司就不愿意。某集團對核心商標進行了聯合注冊,其中有的聯合注冊由不同子公司分別注冊,集團在辦理轉讓手續時出現了重大障礙。企業的商標構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同一個商標名稱如果被分別注冊在不同的公司使得這個體系的完整性被割裂,容易在市場上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增加了消費者識別、記憶的成本,不利于品牌的推廣以及在消費者中形象的建立……因而集團性的企業申請商標時,應當盡量將商標注冊在一家公司的名下,或者成立無形資產管理公司統一持有、管理集團的無形資產,這就需要將原來分散 注冊在各子公司的商標等無形資產全部過戶到無形資產管理公司。
進入知識經濟時代,商標等知識產權對企業越來越重要,占公司總資產的比例逐步超過有形的資產,成為公司的主要資產,因此必須進行有效的管理,而商標申請是源頭,因此商標申請管理尤其顯得重要。
作者: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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