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10-9-13) / 已閱7499次
關于林區基層法院刑事審判
工作的調查與思考
徐鳳林
近日,筆者隨市人大調查組對林區基層法院刑事審判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聽取了法院刑事審判工作情況匯報,召開了法院刑事審判庭、檢察院公訴、監所檢察科、公安局看守所等部門負責人及人民陪審員參加的座談會,視察了看守所。
一、 調查的基本情況
林區基層法院始終堅持“嚴打”方針,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審理各類刑事案件,嚴厲打擊了各類刑事犯罪活動,為維護林區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維護林區和諧穩定。堅持“嚴打”方針,按照“穩、準、狠”的原則,突出打擊重點,先后懲處了一批殺人、放火、搶劫、盜竊等刑事犯罪分子,有力地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維護了林區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和林區社會秩序的和諧穩定。對盜伐林木等嚴重破壞森林資源的犯罪分子依法進行了審判,有力保護了森林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對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進行了有力打擊,確保了企業的經營效益和平穩發展。在堅持“嚴打”的同時,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嚴重暴力犯罪在事實清楚,認定證據確鑿充分的情況下,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對非暴力犯罪分析利害區別對待,打擊孤立少數,教育、挽救多數,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立面,維護了林區的和諧穩定。
(二)探索審判方式改革,提高案件質量和效率。一是將量刑環節納入庭審程序,增強了量刑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減少了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的隨意性,規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二是強化審判質量和效率,對使用普通程序簡化審理或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盡量做到當庭宣判。三是規范庭審舉證、質證和認證,推行關鍵證人和鑒定人出庭作證,依法排除非法證據。確保審判程序合法、實體認定準確,提高了案件質量。四是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發揮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判、監督審判活動、聯系人民群眾的重要作用。五是自覺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加強與公安、檢察、司法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提高了案件質量和效率。
(三)嚴格執行法律和各項制度,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一是嚴把案件事實、證據、程序和適用法律關,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確保定罪準確、罰當其罪,努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二是嚴把案件質量關,建立合議庭、主管院長、審判委員會三級把關制,確保案件裁判質量。三是落實法定審限制度,實行承辦人負責、庭長監督、重大復雜案件分管院長監督把關。四是出臺審判流程管理規定,實行普通程序簡化審理,用簡易程序審理簡單刑事案件,節約了司法資源,提高了審判效率。五是從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目的出發,依法及時告知當事人享有的訴訟權利,確保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實現控辯平等,保證刑事裁判的公平、公正,促進了社會公平正義。
(四)注重審判隊伍建設,提升隊伍綜合素質。深入開展“三項教育”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等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加強審判隊伍思想建設,使法官牢固樹立起“三個至上”的政治意識、公正司法的法律意識和規范審判的程序意識,自覺地踐行了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要求。狠抓法官職業化建設,強化審判業務的學習培訓,切實提高了法官的審判能力和釋法明理水平,使審判隊伍整體素質有了大幅度提高。大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落實“五個嚴禁”規定,建立了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制度,構筑了預防審判人員職務犯罪的防控監督體系,形成了用科學理論指導審判理念,用法律法規規范審判行為,用規章制度規范工作言行的具有林區法院特色的審判隊伍管理機制 ,提升了隊伍綜合素質。
二、存在的問題
(一)個別案件質量不高,裁判文書制作水平需進一步加強。
(二) 審判人員匱乏,結構不盡合理,人民陪審員培訓工作應進一步加強。
三、 幾點建議與思考
(一)加強政治思想建設,審判理念與時俱進。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努力踐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主題,用“三個至上”思想指導刑事審判工作,抓住執法辦案第一要務,守住審判公正最后底線,恪守法官職業道德。要深刻領會《刑法修正案》和《人民調解法》等新法律、法規的法理內涵,審判理念與時俱進,審判作風務實清廉,提高審判能力,樹立司法權威,彰顯司法公信力。要繼續貫徹“嚴打”方針,嚴格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堅持“罪行法定、疑罪從無、罪責均衡”的刑事審判三大原則,把維護林區和諧穩定作為刑事審判工作的首要任務,公正司法,廉潔辦案,多辦“鐵案”和“精品案”,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和諧統一。
(二)加強審判規范化建設,創新審判管理方式。要圍繞社會管理創新理清審判工作思路,完善審判管理制度,建立權責明確、相互配合、高效運轉的審判管理新機制。要進一步加強審判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精細化建設,構建以質效指標管理為核心的審判運行調控系統;以重要節點管理為核心的審判流程管理系統;以案件評查管理為核心的審判質量監督系統;以信息反饋管理為核心的審判效果評價系統。要大膽探索量刑標準化新模式,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努力做到刑事審判量刑均衡。要不斷完善人民法院調解制度,規范附帶民事訴訟調解程序,做好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實現當事人息訴服判、案結事了。要積極參與“平安”創建活動,科學處理刑事審判與社區矯正之間的關系,確保矯正效果。要認真執行人民陪審員制度,健全陪審員任用、培訓和管理機制,保障依法履職發揮作用。
(三)加強審判能力建設,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要大力開展法官職業化建設,加大新形勢下刑事審判人員的教育培訓力度,提升證據審查判斷能力;駕馭庭審能力;調解案件能力;裁判文書制作能力和適用法律的能力,全面提升法律素養和審判水平。要優化和充實刑事審判隊伍,落實審判崗位目標考評機制,建立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制度,增強法官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提高審判效率,確保審判質量。要強化刑事審判信息化建設,實施科技強庭,全面提高審判的科技含量。要全力搞好審判經費保障,努力建設一支審判作風過硬,職業操守良好、審判能力精深的高素質審判隊伍,推動刑事審判工作整體升位。
(四)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確保廉潔公正司法。要大力加強審判隊伍廉政建設,構建拒腐防控長效機制和審判運行監督機制,增強抗干擾能力和拒腐蝕的免疫力,保持法官應有的職業獨立性;要搞好審判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建立審判崗位風險防范機制和舉報查處制度,嚴明審判紀律,嚴肅查處審判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維護審判隊伍的純潔性;要嚴格執行最高法院“五個嚴禁”規定,認真落實法院廉政監督員制度,開展經常性的警示教育專題活動,保持審判作風的優良性;要嚴格落實司法“六公開”制度,實施“陽光司法”,維護法律的公信力和權威性,確保司法廉潔、審判公正、當事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