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錢貴 ]——(2010-10-17) / 已閱10773次
專利侵權的損害賠償,應當貫徹公開原則,使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損失能夠得到合理的補償。《專利法》第60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20條和第21條對專利侵權賠償數額作了如下規定:1、按權利人受到損失確定,其計算基準是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2、按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確定,其計算基準是每件侵權產品的營業利潤或銷利潤售;3、上述二項都不能確定時,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確定;4、無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法院可以在5000元至30萬元之間加以確定,最多不超過50萬元。
另外,由于專利侵權行為不僅使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的經濟利益受損,而且往往使他們的業務信譽受到損害。因此,專利權人不僅可以要求經濟損失賠償,而且還可以要求采取恢復專利權人的業務信譽的措施。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訴訟時效的起始日期是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也就是說,從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其專利權受到侵犯之日起兩年內,可以對侵權人起訴,超過這個時效期限,法院就不予受理了。
(二)侵權行為的行政責任。我國《專利法》對侵權行為中的假冒他人專利、泄露國家機密、徇私舞弊等行為規定了行政責任。另外,我國專利法還對侵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規定了行政責任。其目的在于維護科技人員和進行科研創造的其他人員的合法權益,以保護和激勵他們進行發明創造的積極性。除此之外,2000年《專利法》還獨列一條作為第59條:“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這樣,專利管理機關可依法主動出擊,有力地打擊假冒專利的違法行為。這對于維護專利的聲譽,更好地發揮專利制度的作用,加強市場經濟條件下專利管理機關的執法職能,維護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保證專利制度的健康發展,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侵權行為的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侵權主要給予民事制裁,但有時也需要刑事制裁。因為侵權不僅僅涉及專利權人的財產權,有時也涉及公共利益。對違反公共利益的最有效的制裁是刑事制裁。我國專利法對假冒他人專利、泄露國家機密以及徇私舞弊這三種行為規定了刑事責任,分別規定于《專利法》第58、64、67條。1、假冒他人專利是指非專利權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在其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人為地標注專利權人的專利標志或者專利號,冒充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以假亂真,以劣充優,在市場上銷售的行為。2、我國專利法規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將在國內完成的發明創造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首先向我國專利局申請專利,并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后,委托國務院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規定這樣的申請、審查程序,目的是保守國家的機密。對于違反法律,擅自向外國申請專利,泄露國家機密的,由行為人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比照刑法以泄露國家秘密罪論處。3、徇私舞弊是指在受理、審批專利申請的工作中或者在接受申請人委托辦理專利事務的工作中,或者在處理專利糾紛工作中,明知是不符合授予專利權的條件而授予專利權,或者明知是符合授予專利權的條件而駁回申請,或者剽竊申請?妨害了國家法律的實施,破壞了法制的尊嚴,因此必須依法堅決制止并予以制裁。
專利侵權是嚴重的侵犯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侵權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具體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2000年《專利法》為了適應經濟發展和我國加入WTO的需求,從各方面嚴格規定了對侵犯專利權行為的懲罰措施,而且無論民事、行政還是刑事責任的規定都更加細致和標準。
我們相信隨著我國新專利法的不斷實行,專利侵權將得到遏制,我國專利將向著更加健康的軌道前進,促進我國經濟的新騰飛。
北安市人民法院 錢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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