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亞新 ]——(2010-10-22) / 已閱4623次
法官職業化要素
楊亞新
法官職業化的要素
1、充分的法官保障
充分的法官保障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資質保障,即提高法官從業資格標準保證法官隊伍學術背影的高層次、專業性;二是身份保障,即法官非有渤一事由不得被剝奪審判權;三是經濟保障,即保證法官在物質生活方面享有與其制度化社會地位相一致的制度利益。
2、成熟的司法理念
(1)以權利和義務為視角來觀察、分析、解決問題,通過權利義務的分析完成合法性的認定與排除,這是法律思維的重心所在;(2)普遍性為原則,特殊性為例外。以普遍性為原則,在于維護法律的穩定性,為社會成員提供充分的理發預期、體現了法官正義和實質合理性的追求;(3)程序優先。自由的歷史基本上是奉告程序保障的歷史。對法官而言,程序的本質既不是形式性的,也不是實體性的,而是過程性和交涉性的。程序優先要求國家權力尊重、維護個人權利,以兩者之間充分的過程性交流求得司法裁決的正當性;(4)判決理由必須公開并具有說服力,不能以法官的實質判斷取代理由的充分陳述;(5)法官關注司法政策目標的實現。法官應不斷地豐富自己的思維視角,準確把握現實生活的走向與趨勢,充分考慮司法裁決可能帶來的社會效果與影響,以司法裁決表達法官的社會關注,實現司法活動的完整性與開放性、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3、強烈的職業道德自律意識
法官的職業道德自律意識越防患于未然,就越能在解釋和適用法律過程中自覺地依據職業義務與責任準則進行自我評價,更為自覺地尊崇、奉行法律,當事人在接觸司法過程中就越能感受到司法公正。法官職業道德的內容應該包括這樣幾個方面一是公正。二是敬業。三是堅強。四是克制。
4、有力的職業責任監督制度
在法官的法律信念中,“有關司法職責的信念應當尤為法官的核心信念,法官有責任維護法律,而不是根據與法律不一致的個人觀點來解決法官所作出的判決應該與法治以及該理想所要求的一切相互協調一致。”
北安市人民法院 楊亞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