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春勝 ]——(2010-10-27) / 已閱6279次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思路
王春勝
隨著我國政府對農業補貼力度的加大,在廣大農民獲得實惠的同時,也使一些以前被掩蓋起來的農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深層次的矛盾逐漸暴露出來,從而使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案件呈現出快速增長的趨勢。從這些案件中體現出的農村土地承包中所存在的法律性、制度性、政策性、社會性等深層次的問題,應當引起我們的重視。
一、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中存在的問題
發包方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在發包土地的過程中存在的許多不規范行為是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不斷擴大的原因之一。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歷史原因。發包主體將土地撥付農戶耕種卻不與農戶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使農戶承包土地后,承包土地被他人占用,維權時無直接、有效證據。
2.戶口原因。農戶承包土地后,即搬遷到城市中居住生活,并將戶口由農戶轉為非農戶,但仍耕種原承包土地,土地被占用后,原農戶仍以其農戶身份主張權利。
3.“空頭”合同。因土地已被其他農戶承包完畢,而此無地農戶依法律規定又享有相應的承包權,發包方不得不在沒有土地可供發包的情況下與農戶簽訂承包合同。合同簽訂后,農戶實際無法得到土地。
4.戶口問題。許多農戶是外地移民,搬遷過來的農戶戶口問題暫時得不到解決,部分移民過來的農戶又搬回老家。發包方認為這類農戶不屬于按其自行定義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范圍,故不享有土地承包權。為此,既不與農戶簽訂承包合同又不撥付其土地。
5.發包權不明。由村內的兩個以上的村民小組發包土地,而由村委會出面與農戶簽訂土地承包合同。若出現糾紛,則村民小組把責任推向村委會,村委會又把責任推向村民小組,形成扯皮推諉的狀況。
二、解決問題的辦法與策略
(一)完善土地管理,維護農戶合法權益
建議地方政府督促村委會及村民小組,對無爭議的土地在維持現有土地狀況的情況下,盡快與農戶補簽土地承包合同,以防止現有無爭議土地變為爭議土地。對有爭議的土地,建議通過調解的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確定權屬。對搬遷入城市居住的且已轉入非農戶的,由村委會或村民小組收回土地,分給已簽訂土地承包合同仍未取得土地的農戶。
(二)完善法律法規,明確相關法律責任
產生上述問題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農村土地承包法》法理性、制度性條款的設置和表述中所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因此,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規定顯得尤為重要。建議及時啟動法律的修改程序時,通過對《農村土地承包法》作出相應的修改或對其中的部分規定作出司法解釋。具體如對發包方為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的承包合同中的發包方在訴訟程序中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確的規定,使發包方不論是誰都能在訴訟中承擔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明確土地管轄權,規范政府職能作用
政府部門之間應該規范政府職能,及時做好相關土地移交手續,界定土地歸屬權,避免產生糾紛后,部門之間因權限不明相互推諉,規避責任。
(四)開展法制宣傳,提高群眾法制意識
基層法庭要積極發揮能動司法的作用,開展巡回審理,堅持送法上門,向村委會及人民群眾輸送法律知識,提高農村土地承包活動的規范性,增強他們走依法處理各種矛盾和糾紛的能力,保證土地生產順利進行。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春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