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金成 ]——(2010-10-28) / 已閱4262次
如何防止超期羈押?
吳金成
在刑事訴訟中,由于種種原因,超期羈押問題經常出現。超期羈押不僅侵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也嚴重影響了司法機關的良好形象,違背了法律的精神。因此,如何防止超期羈押就成了司法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
筆者認為,要防止超期羈押,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思想上重視。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要端正思想,牢固樹立程序法和實體法并重的觀念,改變只重打擊犯罪,而輕視人權保護的觀念。只有樹立程序與實體并重的觀念,尊重和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才有利于社會的穩定,有利于司法機關良好形象的維護。
2、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禁止隨意延長羈押期限。因為案件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延長羈押期限的,要依法辦理延長羈押手續。凡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延長羈押期限情形的,羈押期限到期后,要及時予以釋放。嚴禁濫用退回補充偵查、撤回起訴、改變管轄等方式變相超期羈押。
3、嚴格遵守適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法律規定。司法機關在采取強制措施時,對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就應當依法采取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措施。對已經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當其法定羈押期限已滿時,如還需要繼續偵查的,要依法將羈押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做到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兩不誤。
4、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正確適用法律。對于證據確鑿、有犯罪事實的要依法懲處,對證據不足,指控不成立的,要及時解除強制措施,不得拖延。
5、要嚴肅查處對超期羈押負有責任的司法工作人員,以起到警示作用。超期羈押不僅侵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還損害了司法權威,不利于司法公正,不利于法律的正確實施。
6、加強監督。對司法工作人員的行為,要加強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讓超期羈押無處遁形。
作者:吳金成。
工作單位:廣西荔浦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