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忠杰 ]——(2010-10-28) / 已閱7071次
如何破解“執行難”問題
劉忠杰
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的執行。它是刑事、民事等訴訟程序的最后階段。在這個階段中,首先表明的,就是各訴訟活動的全部結束,其次表明的,就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將在此最后階段全部實現其所作決定。執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點和難點。認真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執行工作的順利完成,有利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利于提高公眾對法院的信心,有利于捍衛法律的權威 和尊嚴。現在,擺在全國法院系統面前的是突出的“執行難 ”問題。狹義的“執行難”即是最高人民法院報告中的“被執行人難找, 被執行財產難尋,協助執行人難求,執行財產難動”的狀況。為克服和轉變“執行難”的問題,首先應該充實和改善執行庭執行力量不足及裝備落后不全的因素。有條件應建立健全執行局。其次,執行庭受理案件, 案件執行人員要認真審查裁判文書的執行事實依據,依照法律程序規范的要 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合法執行,來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任何案件都會存在強制執行的可能,但要嚴禁濫用強制措施。再次,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在廣大人民群眾法制意識日益增強,公民學法、知法、守法、用法日漸成風之際,執行人員要用好用足法律武器,不斷 加大執行力度,重現法律力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現在已實行審執分立,實踐已經證明,實行審執分立,才能有利于執行工作的開展和提高。因為有專門組織和人員負責執行工作,就能夠集中力量,總結經驗,改善工作,還有利于提高審判工作,起到互相制約的作用。為緩解“執行難”問題,有以下幾點意見。
一、依法規范執行。執行人員的言行舉止,辦事程序,采取強制措施的要求,也應該象辦案程序一樣遵循公、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對肆意違反執行規范者則應追究錯案責任,對出現重特大責任事件,由主管和分管領導負 責。執行人員的執行策略要規范有序,力戒簡單粗暴,嚴禁使用暴力侵犯公民的正當權利,粗暴執行將會帶來不良結果和負面的社會影響。要注意工作方法、講究執行實效。要把原則性與靈活性有機地結合起來。
二、嚴格執行被執行人財產申報制度。被執行人財產申報制度的核心就是要求被執行人定期向人民法院申報自己的財產收入情況,經人民法院核實后,發給“被執行人須知”,并告知其不得從事的消費行為,以及違反規定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從而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如當前較突出的拖欠、克扣和拒發外來民工工資的案件。這類案件涉及的人多、面廣、數額大,如果不能及時執行和處理,將有可能造成民轉刑案件。因此要抓緊在最短的時間內執行完畢。在執行過程中, 對債務人動之以情,曉之以利害, 闡明繼續拖欠民工工資將對社會、企業及本人產生的不良后果,讓其提交所欠民工工資明細表并主動及時歸還。
三 、當被執行人不如實申報并隱、匿、毀、轉移被執行財產并進行高消費時,就以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以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依法予以制裁,進行限制、卡斷等手段來迫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給付義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當對被執行人員采取說服教育措施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下,仍然沒有效果,拒不履行給付義務和違反“須知”而進行高消費行為,就應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來給被執行人較大壓力,促使執行工作順利完成。
五、執行人員提高對執行時間緊迫性認識。不能等待被執行人主動執行,而是要主動去催促執行。特別是對老、弱、病、殘活動困難的人員,要優先立案、優先執行、重點督辦、限期執結、快速執行。
六、執行人員要廉潔自律,杜絕辦“三案”等違法違紀現象出現。有些執行案件就是與被執行人有“三同”現象而遲遲得不到執行,這既給當事人的利益受損,又敗壞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七、執行工作中,執行要以法律為準繩,根據被執行人的實際情況,包括對待責任的態度、行為、能力等情況,采取指定執行,提級執行和集中執行來加大執行力度,縮短執行周期,力爭在法定期限內執結所有案件。
八、有些執行案件不能順利執行是受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的干擾。法院要力爭在政府的支持和人大監督及各部門的協助下克服這些困難,奮勇將此類案件執行到底。給被害人有個交代,給人民有所交代。
九、在執行工作受挫時,對提供被執行人重要信息的群眾給予獎勵,促進群眾監督。讓被執行人身處高度監控的狀態下,迫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十、對被執行人系外來人員的執行案件,執行人員應更快,迅速采取保全措施,以免被執行人員逃避法律責任。更強,用強硬的法律武器,迫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給付義務。更好,以及時高效的執行效果為受害者服務。讓人民群眾憂憂而來,滿意而歸。
執行人員和法警為主的執行力量以及執行裝備有院領導統一調度。執行庭不應推諉、拖延執行,或實行地方保護主義等等。如果出現上述情節則按規定嚴肅追究案件經辦人和負責人的責任。為緩解“執行難”問題,要在執行工作中要確實加大制裁力量,以更高的認識和更有效的措施為司法公正與效率這個主旋律服務。
北安市人民法院 劉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