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華仁 ]——(2002-10-30) / 已閱46537次
(1)、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視和加強農業的基礎地位,加大對農業、農村投入,減輕農民負擔,真正賦予農民以國民待遇地位,緩解農村傳統的自給自足農業經濟體系與城市現代工業經濟體系所形成的二元經濟結構所帶來的矛盾。國家在宏觀政策上向農業、農村、農民傾斜,加大對農業的科技、資金投入力度,優化種植業結構,發展鄉鎮企業,增加農民收入,縮減工農業產品剪刀差,改變固有的二元經濟結構。
(2)、進行戶籍制度改革。減輕由于戶籍制度人為造成城鄉對立矛盾對社會穩定的沖擊,加強流動人口的管理,建立健全“外來人口”審查控制制度,實現人口的有序流動。
(3)、建立合理的分配體系,減少社會摩擦。建立完善的社會保證體系,保障低收入群體的生活穩定,增強人們對主體社會的信任感和依賴感,從而減輕社會壓力和社會緊張。實行合理的分配制度,減輕人們的仇視心理,減少社會對立和社會沖突。
2、 社會管理層面的控制對策
(1)、加強基層組織和黨組織的建立,樹立威信,提高效能和社會行政能力,整頓治保、調解等組織機構,改變其軟弱癱瘓、無所作為的被動局面,削弱宗族組織的影響力,阻斷個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社會控制模式。
(2)、加強對重點人群的監控和對特種行業、特種物品的管理。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具有違法犯罪傾向的社會閑散人員(灰色人群)是我國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重要成員來源。對“兩勞”人員在一定時期要進行重點幫教,公安機關、基層組織、有關企事業單位及其家庭、親屬密切配合,落實“兩勞”人員工作,穩定生活,減少其重新犯罪機會。對于“灰色人群”,基層組織應加強監控,控制流向,防止其走向犯罪之路。旅館業、文化市場、娛樂場所,是滋生黑社會性質犯罪的溫床,也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積極滲透的場所。同時,槍支、爆炸物、毒品、色情等不良需求也是形成黑社會性質犯罪的重要原因,加強對上述特種行業、特種物品的管理,對控制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減少黑社會性質犯罪將起到重要作用。
3、 文化層面控制對策
現代社會價值體系的多元化是不可避免的趨勢。如何把多元的價值觀納入到主體社會的價值體系中,從而控制犯罪心理的形成,防止犯罪行為的外化。我們認為,文化層面控制對策是抑制犯罪心理的生成進行心理控制的重要途徑。文化以不同于其他社會因素的獨特方式,誘發或者維持著犯罪,它的影響方式是隱蔽的,又是持久的。據有關學者考證,以中國傳統的游民文化為中心的犯罪亞文化和以暴力、色情為中心的當代犯罪亞文化是黑社會性質犯罪的精神支柱。[11]所以,針對這種犯罪亞文化,大力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凈化社會文化環境,清除黑社會性質犯罪產生的文化基礎,顯得格外重要。
(1)、重視教育文化事業,搞好精神文明建設。建立主體價值觀與個人價值觀協調一致的價值規范體系,既允許個人價值的選擇,又要充分保持主體社會價值體系的權威性,使個人內心的隱性價值意識和社會顯性價值意識相吻合,以控制犯罪心理的外化。
(2)、加強文化市場的控制和管理,清除和杜絕宣揚黑社會犯罪、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書畫報刊和音像制品。同時,大力提倡和發揚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用豐富多彩、健康的文藝作品和娛樂形式正確引導人民的精神生活。
4、 法制層面的控制對策
“對付理性的犯罪就要用理性選擇”。法制層面控制對策在整個黑社會性質犯罪控制體系中處于核心地位,也是對付黑社會性質犯罪最直接、最有效的控制方略。
(1)、建立反黑社會性質犯罪的刑事法律體系
①、制定反黑社會性質犯罪的專門法規。考察控制黑社會犯罪法律體系,可以發現,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制定了專門的反黑立法,如意大利:《黑手黨悔過法》(1991年)、《特別法令第306條法令》(1992年);美國:《反犯罪組織侵蝕合法組織法》( The Racketeer Influenced and Corrupt Organizations Act ,縮寫為RICO);日本:《暴力團對策法》(1991年生效,1993年修訂);香港:《社團條例》;澳門:《有組織犯罪法》;臺灣:《組織犯罪防治條例》(1996)。我國的黑社會性質犯罪已初步具備了黑社會犯罪的基本特征,正處于發展階段,可以預見,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國內外經濟的雙向流動進一步加強,境外黑社會組織的滲透力度將必然加大,國內黑社會性質組織也會逐漸成長為典型黑社會組織,“這是帶黑社會性質犯罪存在和發展的規律。”[12]一旦出現了典型的黑社會犯罪,卻無相對應法律法規可依據,實務部門易陷于被動。因此,將黑社會組織犯罪以及對其社會預防、司法預防,納入立法視野,制定專門的反黑法規,刻不容緩。
②、完善現有的刑事反黑法律規定
實體法方面。在97年刑法制定過程中,我國理論界和實務界多數人認為我國并沒有出現象國外黑手黨或歷史上青紅幫之類的犯罪。司法實務界亦沒有為刑事立法提供足夠的黑社會方面的案例資源的支持,理論界也沒有對黑社會方面犯罪現象進行總結,或者還有一個原因是有關部門或人員不愿承認我國已存在黑社會的現實,結果,整個反黑刑事立法在整體上存在明顯缺陷,即:缺乏超前性,缺乏完善性,缺乏配套性,刑罰缺乏針對性。[13]我們認為,對現有實體法規定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去完善:
A、調整完善現有罪名,增設若干新罪。將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分別修改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使刑法的規定有適度的超前性,以防止出現典型的黑社會組織而無法可依。筆者不同意將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分別作為一個罪名的基本犯罪構成和加重犯罪構成的觀點。[14]理由是:黑社會性質組織是黑社會組織的初級階段,二者沒有質的區別,只有量的劃分,從發展階段上看,界限也不明顯,何者符合基本犯罪構成,何者符合加重犯罪構成,無具體標準,實踐中不易把握。增加“參加境外黑社會組織罪”和“入境從事黑社會活動罪”,使之與入境發展黑社會成員罪的刑法規定相對應,以滿足刑事立法和罪行法定原則的完善性要求。 [14]
B、針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結構較為嚴密,不易偵破等特點,建議在立法中明確或增加對具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情節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的減免刑和人身保護制度,為分化、瓦解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提供有力武器。
C、完善累犯體系,建議增設黑社會性質犯罪特別累犯制度。即:因黑社會性質犯罪受過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黑社會性質之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D、修改現行刑法中黑社會性質犯罪的法定刑,提高量刑幅度,增設財產刑。黑社會性質犯罪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從黑社會性質發展趨勢來看,其組織結構日趨完善,反控制力量逐步加強,社會危害性將更為嚴重。因此,應在原有基本刑的基礎上,增加“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黑社會性質組織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獲取巨額非法經濟利益,這一點上與其他財產犯罪是一致的。為打擊黑社會性質犯罪,建議增設高額罰金、沒收財產等財產刑,以加大其犯罪成本,消除再犯能力。
E、為分化瓦解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貫徹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原則,建議在刑法中增設對單純參加、沒有實施其他犯罪活動又退出的;或者被脅迫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沒有實施其他犯罪活動的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給一般成員架起后退的“金橋”,以利于他們懸崖勒馬,改惡從善。
程序法方面。由于黑社會性質犯罪的特殊性,在程序法方面亦應作出和一般犯罪不同的訴訟制度設計。主要表現在:
A、 延長提起公訴前的羈押期限,以有利于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獲取充分證據。
B、 慎用保釋制度,防止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利用保釋之機,串證、逼迫證人毀滅證據。
C、采取特殊證據制度。如允許更多使用技術偵查手段(例如密拍、竊聽等。但對技偵手段的使用應有必要的審核核準程序,以防止濫用、侵犯人權。);適當放寬秘密偵查的限制(如受控制的假釋、交付、特情、臥底);采取特殊的證人制度(強制作證,接納污點證人、臥底證人,加強對證人的保護)。
(2)建立反黑社會性質犯罪的其他法律體系。
①、加大對洗錢行為的預防監控力度。洗錢行為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將其巨額非法收益合法化的必然途徑,打擊洗錢犯罪是司法機關的重要職責,但對洗錢行為的預防卻需要動員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金融機構和工商、稅務、審計等部門共同參與,并建立相應法律制度,以阻斷黑金漂白的途徑。主要包括:A、儲蓄實名制度。B、嚴格企事業單位設立銀行賬戶制度。不允許多行開戶,逃避監管。C、可疑交易報告制度。D、重大交易審查制度。E、外來投資的資金來源審查制度,以防止境外黑社會組織以投資設廠的名義轉移資金,向境內滲透。
②、反對腐敗,加強廉政建設,完善相關立法。黑社會性質組織以賄買方式腐蝕政府官員,一方面為了攫取更大的經濟利益,另一方面也為了逃避打擊,尋求“保護傘”。因此,只有把反腐敗和打黑結合起來,才能鞏固打擊效果。建立廉政法律制度,是控制黑社會性質犯罪的理性選擇。主要有:A、建立健全專門監督機構和有效的監督制度。B、完善國家公務員的任職選拔制度。C、建立國家工作人員財產申報制度,制定“陽光法案”。
5、 具體打擊措施層面上的對策
(1)建立專門的反黑機構。為減輕黑社會犯罪造成的危害,并對其予以有效防治,各國普遍建立專門機構。美國:偵查和控告聯合辦公,成立聯合工作處,并組織了特別行動隊。意大利:成立了全國反黑手黨檢察局。香港地區:建立“反黑團”和“匪黨問題研究小組”。俄羅斯:成立有組織犯罪總局。我國公安部刑偵局已專門設立了反有組織犯罪處,各省市公安局也陸續建立相應機構,各級專門機構系統內部,應注意加強對黑社會性質犯罪規律的研究,加強情報交流,建立全國范圍內反黑網絡,及時了解反黑動態,為反黑決策方案的提出提供依據。
(2)在具體的戰術原則和措施上,要特別重視情報、偵破、追逃、處置四個環節。[15]首先必須強化情報信息搜集,從群眾反映的治安熱點難點入手,排查涉黑犯罪線索,獲取深層次情報信息。在對情報信息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偵破方案。特別是要選擇適當的偵破時機,防止只掃蕩表面人物,遺漏骨干,否則會打散原有組織,分立出更多組織,給工作帶來更大困難。當然必要時可破案留底,以擴大戰果。追逃中,務求一網打盡,做到逃犯不獲,警力不撤。同時加強周邊地區的聯合,及時匯報情況,做到統一行動、協調一致。處置上,做到分化瓦解,鏟除組織體系,深挖保護傘,消除其賴以滋生發展的條件。
(3)加強國際司法合作。簽訂雙邊多邊合作協議,是反黑社會犯罪國際司法合作的前提。在此基礎上,建立專門的反黑國際聯絡機構,進行國際區域間的聯絡協調和研究。通過學術研討會、國際會議,在情報交換、專業培訓、協助調查上進行廣泛的交流與合作。同時,進一步加快刑事司法的國際化步伐,完善《引渡法》、《刑事訴訟法》等方面的內容,奠定反黑國際司法合作的法制基礎。
* [作者簡介]梁華仁: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陳清浦,男,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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